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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962.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出生于1930年,是上海某机械厂退休工人。陈某因长期(十几年)照顾瘫痪在床的妻子谢某而对其心生怨恨。于2010年6月某日中午在护理妻子谢某时,因不忍辛劳而情绪失控,遂持1把木榔头猛击躺在床上的谢某头部数下,并在被害人谢某呼救时用双手猛掐其颈部,致使被害人谢某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被告人陈某打110报警并在家中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交  相似文献   
963.
964.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加之近段时间少数低龄未成年人特别严重犯罪案件被媒体曝光,反映出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制度与犯罪预防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而亟需改革.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失衡导致其缺少克制,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缺乏社会控制导致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逐渐向越轨行为发展,最终变成违法犯罪.为应对这一现状,应当帮助未成年人全面协调发展,为问题未成年人建立评估改善系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适应社会变化.  相似文献   
965.
人工智能与刑法体系具有兼容可能性是确立其为新型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人工智能与传统刑法体系兼容的前提条件是赋予人工智能与自然人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在否定该前提的情况下,即使调整刑法体系内容纳入人工智能刑事主体,从根本上也无法实现刑法的机能与刑罚的功能。即人工智能与传统刑法体系不具有兼容可能性,通过确立人工智能的刑事主体地位使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做法不具有可行性。刑事法律可以通过将人工智能的处罚作为自然人的附加刑罚或为人工智能创设一套法律制度,作为对人工智能犯罪规制路径的探索尝试。  相似文献   
96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自动驾驶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并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一种合法的驾驶模式。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面对自动驾驶汽车复杂多样的肇事类型,暴露出不足,包括前置法的缺失、犯罪主体的异变以及注意义务的转移,导致无法对自动驾驶汽车肇事行为定罪量刑。对此,我们要在坚持刑法谦抑性的原则下,加快完善刑事法律法规。可行的做法是: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在过失心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对制造者根据其不同的主观心态以不同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67.
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这表明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了问题。英美法系国家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可行性,因此,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可移植该原则作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补充。2020年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做出了调整,调整后的制度与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相似文献   
968.
柳忠卫 《法学》2020,(2):34-53
关于追诉期限的终点问题,目前刑法学界有立案时说起诉时说审判时说和结果时说,结果时说具有合理性。从文理解释的角度,追诉应当被解释为追究刑事责任,而追诉期限应当终止于追诉过程的终点而不是起点或者是中间。结果时说反映了追诉权本身正常运行的要求,结果时说的正当性可以从追诉时效的本质和根据的角度得到阐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是结果时说的重要支撑。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对《刑法》第88条第1款的反向解释是结果时说的立论前提,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解释是结果时说的规范确认。对《刑法》第88条第1款的反向解释确定了追诉期限终点的时间区间——审判时,而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项的系统解释则确定了追诉时效终点的时间点——审判终结时。《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尚未终结的一审或二审,而宣告无罪则应当是指已经审理终结但尚未判决的一审或者二审。既然二审终结前法院仍然可以因超过追诉期限而判决被告人无罪,这就意味着二审终结前追诉时效继续进行,没有终止,因此二审终结时才是追诉期限在逻辑上的最终截止点。  相似文献   
969.
970.
反腐     
《方圆》2020,(2):10-11
云南省红河州检察院依法对李华松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检察院向红河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红河州检察院起诉指控:李华松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获取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华松在担任临沧市常务副市长期间,违规扩大水利工程补助范围,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违规预留森林采伐限额,造成林木蓄积被超限额采伐,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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