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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破产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立法上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三是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强势影响司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清理论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现实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次要协调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再次要规范政府的土地收储行为,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符合公共性目的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但对于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区别对待,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收回但须依法补偿,如果为了其它目的,政府就应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遵循民事交易规则来储备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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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调整制定全市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规定征地补偿费用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将土地管理纳人干部考核体系,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再搞土地招商,不得擅自以联建、合建等方式自行转让存量国有划拨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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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显见,非法批地、买卖土地和违法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在全国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严重扰乱了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纷争。为此,必须通过严格依法行政,追究渎职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等手段,遏制城市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活动的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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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介绍不同类型养老地产的开发模式和经营模式,对于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性质和种类分别进行重点阐释,并结合国内现有的已开发成型的项目案例对养老地产的用地问题加以法律分析,最终得出三个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低风险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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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和鼓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促进我国土地市场的发育和消除土地隐形市场的重要举措,是从根本上克服划拔土地制度弊端的出路。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变革提出了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践出现了一些急需法律予以规范的关系,但现行的土地划拔使用权制度存在观念落后,制度相互矛盾和制度缺失等问题,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制度变革要求,亟待完善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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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0-28
<正>京政发[2014]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促进文化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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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土地资产处置则是国企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国企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