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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刘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3):111-119
在刑法学语境中,司法逻辑是体现定罪量刑的司法本质并为"刑法是司法法"命题所蕴含的实体性实践逻辑。司法面向的刑法理论和教学是解释性的,其司法逻辑的哲学精神是主体间性。刑法解释的"说明论"不讲主体性,"理解论"不讲主体间性,都偏离了司法逻辑。由于"前见"(刑法概念)的非司法性,传统中的法益一元论、规范一元论以及法益与规范二元论这些"前设",也都偏离了司法逻辑。要实现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化,必须回到司法过程,重要的是刑法学应致力于为控辩双方建构合乎过程正义的逻辑和说辞。 相似文献
172.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免责事由,含义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被刑事立案,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直至审判阶段,最终未被判决有罪的,对于因刑事追诉需要而予以先行羁押的.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撤案理由做实质审查,而不应简单以其载明理由作为赔偿与否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1):24-25
法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174.
危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在我国死刑裁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危害结果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形态存在的,其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危害结果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应当力戒死刑适用"唯后果论"的倾向;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危害结果的发生系存在介入因素的场合,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75.
176.
【裁判要旨】犯罪中止是否免除处罚的标准是有无造成刑法意义上的损害,即行为人的行为所触犯的本罪名以外的刑法所规定的作为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于刑法规定的多次抢劫应当从严掌握,应以多次抢劫中的每一次抢劫均构成犯罪且应当处以刑罚为要件,而不应包括应当免除处罚的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77.
178.
正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 相似文献
179.
信息时代犯罪定量标准的体系化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犯罪定量标准体系在信息时代日渐滞后,难以适用于网络空间和网络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定量标准在"点"上有所探索,但是在"面"上整体滞后,缺乏成体系的犯罪定量标准体系,根本无法对于信息时代不断增长和变异的新型犯罪进行公正、高效的定量评价。信息时代犯罪定量标准的整体创建遭遇着惯性阻碍,表现在信息时代犯罪定量标准体系的单一化倾向与数量化倾向。对于网络犯罪创建体系化的犯罪定量标准是当务之急;而创新全新定量标准体系的整体发展路径,是在采用复合化方案与情节化方案。 相似文献
180.
性贿赂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局限于我国刑法立法,司法实践中依据贿赂的不同情形,将性贿赂行为以受贿罪、相关犯罪的酌定从重量刑情节、渎职犯罪进行刑法制裁,存有一定的缺陷。基于性贿赂行为的性质以及有效惩治性贿赂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确立"数额加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