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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情节,其用意主要是用重罚来督促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而非单纯威慑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追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界定,不符合刑法立法本意。应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解释为"肇事犯罪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已经有效履行救助义务或者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因素不能救助的除外"。  相似文献   
212.
本文以1989年建省至2003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分析了该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从审判预防的角度提高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13.
刘洋 《当代审判》2003,(7):39-39
一、增设“逃避债务罪”的必要性 我国《刑法》对于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公民的债权的保护却未作相应规定。然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人、财、物、技术、信息的流通与交换,却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关系。那些客观上有履行能力但是主观上根本不想履行,或者口头上说履行、其真实意图却想永久拖欠,或者变卖,转让、隐匿、损毁财产而使实际履行不能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已非属民事责任范畴,其行为不单单侵犯了公民的债权,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其行为的性质实际上已是犯罪。  相似文献   
214.
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对有期自由刑采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则。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分析,这体现了现代刑法理念不再单纯追求罪与刑之间的均衡和相称,而是在其中引入刑事责任作为罪刑关系的调节器。同时,从刑罚的目的以及社会对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来看,针对一人犯数罪,限制加重原则比并科原则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只是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对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上限之规定,不太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要求的公正与合理,存在予以适当改革的必要。  相似文献   
215.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216.
加重情节有否既未遂成为了困扰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问题,认识分歧至今仍未统一,且该命题本身即存在一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217.
环球 《政府法制》2009,(10):45-45
查看清代文献,朝廷对贪污行为的公文记载一直是直言不讳的.如索额图“贪侈倾朝右”等类似记载,历历在目,为何偏偏对贪首和坤在皇帝的谕旨中惜“贪”如金呢?这其中暗藏雷人玄机。当时,嘉庆对和坤位极人臣、揽权索贿、乱政祸国的狂妄行为,早有耳闻目睹,此害不除,难稳江山。只是因为即帝位后,老爹乾隆仍然控制朝政,爱和如痴,一时无从下手。  相似文献   
218.
陈波 《法制与社会》2013,(7):249+255
《刑法修正案(八)》(下称"《刑八》")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本文认为本次修改的重中之重就是刑罚调整,具体表现在:限制死刑、加重生刑、实行禁止令和小区矫正。本文结合《刑八》中的相关条文内容,对其中涉及到的刑罚调整问题进行相应解读。  相似文献   
219.
在我国商法学界及广大商事审判机构,已普遍认识到确立与适用商法理念的必要性,但对其内涵与外延却未形成基本共识。在此问题上,加重责任理念作为基本的商法理念,其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许多民商事法律纠纷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是否应用加重责任理念将直接影响法律适用效果。这些典型问题包括:表见代理判断标准;违约金条款法律效力;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双方均为经营者的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中,加重责任理念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为确立加重责任理念,应在我国民商法中确立经营者及经营行为概念。由此,即使不实现加重责任理念的立法化,也同样能够实现其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220.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2005年相继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转化型抢劫行为仍有一些具体问题未有涉及或在理解上存在争议。本文论述了转化型抢劫犯罪在司法适用方面的几个疑难问题,并分析了对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转化型抢劫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加重处罚条款的理由,同时,对该行为的既未遂问题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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