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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胡同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39-42
大陆法系国家在对有期自由刑进行并罚时,大多采用限制加重原则。但在一般民众看来,有期自由刑并罚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只不过是一种权宜的做法,认为它是对法律打折扣,不具有公正性。限制加重理念不仅存在于数罪并罚中,它同样存在于个罪的刑罚分配之中,在有期自由刑并罚时,限制加重不过表现得更直观罢了。 相似文献
252.
罪责评价的绝对尺度是犯罪的预期损失,因此定罪量刑需要考虑破案率、作案成功率等决定刑罚威慑水平和犯罪预期损失的各种变量.以变量评估取代要件识别,不仅可以有效应对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定性难题,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刑事立法中的可能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关于醉驾入刑、转化型的抢劫、暴力犯罪中的致死加重情节以及两种招摇撞骗相关法律规... 相似文献
253.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基本犯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且发生了加重结果,才能被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在基本犯未遂而加重结果发生的场合或者在加重结果出于直接故意而未发生加重结果且基本犯既遂的场合,均有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在加重结果出于直接故意而未发生加重结果且基本犯未遂的场合,更是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254.
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1):20-26
对于需要处罚的未遂的故意犯罪,我国刑法分则通常以既遂为标本规定基本法定刑,但对于基本罪状的规定则既不同于意大利刑法明示的既遂模式,也不同于德、日刑法在逻辑上隐含的既遂模式,而是一种非既遂模式。这种法定刑上的既遂模式与罪状上的非既遂模式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也导致了学界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罪状模式的误解,并由此支撑着一个虚假的犯罪既遂理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当借鉴意大利刑法的既遂模式,将犯罪的既遂要素明确规定在基本罪状中,并通过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明确未完成行为的刑事可罚范围。 相似文献
255.
限制加重原则的量刑操作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裁量说、幅度压缩法、总和刑下适度决定法、中间数决定法、单位刑加重法、系数折算相加法及函数关系法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比较而言,并科限制法才是合理、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256.
257.
拐卖妇女罪中“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成立“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要求行为人明知收买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会迫使其卖淫。对于以出卖为目的,强行从儿童监护人或看管人的怀抱中或推着的童车、自行车上抢走儿童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以暴力方法实施的绑架型拐卖儿童罪。绑架型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复合行为犯,其中绑架行为是手段行为,出卖行为是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将发生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一律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处理。从境外将妇女、儿童卖往中国大陆境内的,不属于“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似文献
258.
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层出不穷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是,危险驾驶罪在立法设置与司法实践操作中的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均有较大争议,诸如立法考量、罪状设定、法定刑配置、量刑均衡等问题.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微浅的探析,并寻求立法与实操中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259.
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与否 ,是衡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唯一标准。无论是普通构成的抢劫罪还是加重构成的抢劫罪 ,都存在因犯罪构成不齐备而未完成的情形 ,都存在未遂以及中止的可能。普通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实际占有为标志 ,而加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则应当是占有财物与法定的加重情形完成这两者的结合。 相似文献
260.
空白罪状是成文法系国家突破以往在刑法中只规定自然犯的传统,越来越多地规定法定犯的必然结果。作为刑事违法判断前提条件,空白罪状对罪与非罪的界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刑法创空白罪状历史最高,然其空白规范位阶相差悬殊,因此有必要从罪刑法定角度关注空白罪状及其规范的位阶问题,以增强空白罪状作为“违法性判断的前提条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