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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袁爱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1):96-100
随着民间融资如火如荼的发展,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呼之欲出,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罪状设置不合理及构成要件方面理解上存在的争议,无法和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行为合理区分,不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在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单独设立非法集资罪,并合理设置二罪的罪状。 相似文献
52.
论罪名的确定及其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剑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2):86-88
就形式意义而言,罪名的确定即确定犯罪之名;就实质意义而言,罪名的确定揭示犯罪本质。罪名的确定同时还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刑法解释活动。罪名确定的原则在充分实现罪名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反映其属性特点。罪名确定的原则应坚持以罪状为依据、准确、简明以及合法原则。 相似文献
53.
若债务人迟延以催告为要件,则仍有必要区分不同的违约形态,催告要件因而具有违约责任体系建构的意义。《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在文义上存在“自动到期+无需催告”“催告到期”“自动到期+催告迟延”等多种解释可能。认为不采催告要件可以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遏制“支付道德恶化”现象的新近有力观点有违《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的立法原意;此外,舍弃催告要件意义微弱,“支付道德恶化”现象的成因在于公共机构和大型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需要通过转变损害填平思维、加大制裁力度、降低程序成本等手段解决。坚持催告要件具有两重实质正当性:其一,如无特别情事,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时,大多期待由债权人根据自己的需求情况嗣后指定履行期,催告到期规则构成当事人的应有合意;其二,当个案情事表明当事人期待从速履行时,催告要件能够缓和债务人迟延法的制裁性后果,更加符合比例原则。对催告与债务到期的关系也应针对上述两种情形分别讨论。 相似文献
54.
数罪与更犯虽然都是解决同一人再犯罪的问题,但是二者略有不同.早在《秦律》就已有再次犯罪加重处罚的规定,但还未明确数罪与更犯.到汉代已经对数罪与更犯进行区分,规定了更犯的成立条件,到《唐律疏议》则规定地更为具体和细致.它规定了一般更犯和特别更犯(“三犯盗”),二者加重处罚的根据都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后,不知悔改,又犯新罪,罪不可宥.但在处罚原则中,前者是前罪和后罪累计并科处罚,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度,是一种限制加重;后者“三犯盗”则是升一级刑种,有时重于并科,这符合历朝历代都将“盗”作为镇压的重点,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财产安全,也是唐律重罚贼盗的措施之一.但亲属间盗窃不适用,体现了宗法原则对更犯加重原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
55.
《刑法修正案(七)》立法的突破与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刑法》修正的总体趋势是罪状上明确化、刑罚加重化、犯罪圈扩大化;《刑法修正案(七)》既体现了这一趋势,又做出了些许调适如偷税罪罪状采取了概括性立法模式,降低了绑架罪的法定刑,比较合理,但其总体趋势仍是刑事法网严密化,配刑加重化。刑法立法用语应该详略得当,刑事法网应该是有扩有缩。《刑法》立法权还应进一步体现民主化趋势,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6.
刍议结果加重犯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诗忠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1):44-47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既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基本犯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加重结果的客体与基本犯的客体可以不同;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应结合刑法条文具体认定;认定必须依据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57.
58.
刑法分则条文27次出现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条文,但罪过形式不同,规范性质(或作为结果加重犯或转化犯)等不同。本文总结归纳其对罪名区分及罪数形态的影响。 相似文献
59.
60.
本文通过实例论证违法性认识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认为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存在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认识问题,并建议以《刑法》第96条的规定为统一的认识和判断的平台,将刑法分则中需要参照其他规定的空白罪状条款,统一嵌入“违反国家规定”的表述,确立违法性认识因素在我国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