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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扩大规模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发展的基础.由于资金本身即为稀缺资源,加之近年来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融资难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樊鸿雁副教授与姜南博士所著<中国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一书从法律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融资、股票融资等十余种融资方式中对企业融资的法律规定、限制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试图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从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方面构建起一条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2.
朱东阳 《法制博览》2023,(1):130-132
为了保障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在用益物权中新增一章居住权的内容,住宅房屋所有人可以同他人签订居住权合同,签订合同的一方有权根据合同占有、使用约定住宅。立法者设立居住权的初衷显而易见,但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居住权制度尚且不够完善,尤其是居住权和其他权利(主要是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法院就没有统一的裁判思路。本文旨在就《民法典》的现有规定下,阐述居住权制度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73.
侯雅文 《法制博览》2023,(2):133-135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首次规定了购买价款担保权的超级优先效力,完善了动产担保制度,创设了担保物权顺位的特殊规定。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但是购买价款担保权作为一般规定的例外,理应限制其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浮动抵押情形下,在固定抵押情况下则会不当冲击传统理论,难以适用此制度。购买价款担保权在具体适用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适用,保证抵押物为动产且此抵押权为担保抵押物价款而存在,并在10日内办理登记,此时抵押权才具有超级优先效力,否则与普通动产抵押权一同按照登记时间受偿。  相似文献   
174.
时延爽 《法制博览》2023,(30):84-86
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增加投入资金,有助于摆脱资金短缺困境,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稳定有序发展。股权融资虽能增加公司总股本,但也会产生一些法律问题,如何有效规避、解决法律问题成为相关领域学者思考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本文首先概述了公司股权融资的概念、特点及方式;其次分析了公司股权融资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公司股权融资的法律问题;最后探讨了公司股权融资法律问题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75.
在登记对抗主义之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功能不在于创设一个新的权利,而在于为与担保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息以及为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提供基础。如此,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以声明登记制为基础而构建。《民法典》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的功能主义立法方法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前提。在维持特殊动产、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的前提下,统合没有所有权登记的标的物上的担保登记系统,并建立两大登记系统之间的电子链接。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是基于互联网的完全电子化的登记系统,其编制采取人的编成主义,并辅之以物的编成主义,涵盖所有在功能上起担保作用的交易类型。担保权人可以自主在线完成登记和查询,但为防止欺诈登记和虚假登记,担保人享有受领登记通知、请求注销或修正登记的权利,担保权人负有注销登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6.
具有担保功能的权利,并非都是担保物权。如果一项权利既不符合担保物权的特征,亦有违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就不属于担保物权。对比浮动抵押与担保物权的特征可以发现,浮动抵押有担保功能但并非担保物权。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宜将浮动抵押从担保物权体系剔除。考察比较法资料,结合“charge”的词源语义,遵循语言翻译的忠实严谨原则,宜将“floating charge”译为“浮动担保”而非“浮动抵押”。至于浮动担保何去何从,相对合理的方案是将其嵌入合同法域,规定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之“合同的担保”章节,以此彰显民法典的体系性与逻辑性。  相似文献   
177.
构建绿色金融市场是发展绿色产业的基础性举措。201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环境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我国四十多年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充分证明,只有建立市场化的绿色金融体系,才能有效解决环境治理相关产业、产品及服务的融资问题。  相似文献   
178.
179.
第三方市场合作(third-party market cooperation)是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倡导的"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国际合作新模式,主要表现为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在第三国进行投融资、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基于已有项目实践,根据中国与发达国家企业在东道国合作的密切程度,本文归纳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4种融资模式,分别是"共同承建""一方出资、一方承建""合资"与"共同出资、共同承建"。影响第三方市场合作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包括中国与发达国家资本充裕程度的差距以及东道国政治环境的稳定程度。中国与发达国家资本差距越小、东道国政治环境越稳定,越有可能达成"合资"与"共同出资、共同承建"这两种合作密切度更高的融资模式。目前中国已与十余个发达国家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其中中日两国的第三方市场合作进展得最快。本文基于越南宜山水泥厂、泰国东部经济走廊、中欧班列等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代表性项目案例,验证上述关于融资模式选择的假设,并建议下一步研究议题应包括第三方市场合作融资模式的国际合作机制、国际规则及投融资争端解决机制等。  相似文献   
180.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里的"占用范围"应结合规划条件和不动产登记予以确定,不宜简单地以建筑物的物理范围为标准;以违法建筑物抵押的,原则上抵押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效力."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这里的"建筑物"包括在建建筑物,但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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