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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面对中国老龄化的社会背景,研究当代城市虚拟养老院这一养老新模式,对破解中国养老难题,缓解社会资源紧张,创新社会治理现代化层面,是一项值得关注的社会管理创新工程。 相似文献
352.
353.
著作财产权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著作财产权体系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0条以作品使用行为为依据,规定了12项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最后以"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作为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这种列举 相似文献
354.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20,(6)
在全国7个城市分别实行的"限牌令",以其相似的情境、关联的政策以及处理模式的循环性和单向性,严重损害了政府信用。由于政府许诺与践诺偏差致使诺言变谣言、情境与政策剥离造成行动复制性、同体和异体分离导致问责制断层、权力与信息叠加引发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致使政府信用流失,需要通过厘清边界、关联结果、发挥效力、践履责任、补偿关怀等路径重构政府信用。 相似文献
355.
网络链接尤其是深度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主要有三种标准:“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从利益平衡角度,实质呈现标准更显合理.本文通过对“今日头条”案的探讨深度链接著作权问题可知,深度链接应认定为临时复制,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深度链接并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深度链接实质上改变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法》应当考虑将深度链接纳入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356.
接触权是在无形物作品与作为载体的有形物不可分离地结合后,当作为载体的有形物(著作物,或作品原件、稀有复制件)转移占有后,作者仍然是无形物作品的权利主体,基于其对无形物享有的人格利益,其仍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接触和控制作为载体的有形物的权利。作者行使接触权的条件包括:作品的原件或稀有复制件由作者以外的主体所有;作者不持有符合其利用目的的作品复制件;作者必须具有合理行使著作权之目的。作者行使接触权时,应主动接触,而不得要求原件所有人提供作品,接触作品后应采取无伤复制的方式;作品原件所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357.
358.
张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117-127
著作权法上普遍认为应该依据“从属说”处理直接行为与间接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一观念将导致直接行为构成“私人复制例外”时,无法追究间接行为人的侵权责任。面对这一难题,比较法上一般通过扩大拟制“直接行为主体”解决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追及问题。对此本文主张应从导致“直接行为”非侵权构成的宗旨与构造出发,对于“直接行为主体”支付过对价且在权利人预期之内的作品利用行为,不应因服务提供商在技术上较为深入地参与这一过程而将其拟制为“直接侵权主体”;相反在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则可通过“直接行为主体”的拟制,解决“从属说”下服务提供商责任追及难题。而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体现的逐步缩小“私人复制例外”的做法特别应予批判,以找到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享受技术进步便利的接点。 相似文献
359.
在线浏览、欣赏,必然要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进行临时复制.这种临时复制行为应否纳入复制权的保护范围,国际公约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态度也截然相反.我国的立法状况是,未将临时复制纳入复制权的保护范围,只是对权利人采取的限制他人浏览、欣赏等行为的技术措施加以保护.从本质上讲,在线浏览、欣赏目的的临时复制与传统环境下的复制行为并无区别,采取赋权+技术措施+默示许可+限制权利滥用的立法模式,不仅能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也会使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