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516篇 |
免费 | 27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工人农民 | 6篇 |
世界政治 | 4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8篇 |
法律 | 654篇 |
中国共产党 | 178篇 |
中国政治 | 307篇 |
政治理论 | 41篇 |
综合类 | 27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9篇 |
2022年 | 23篇 |
2021年 | 33篇 |
2020年 | 27篇 |
2019年 | 19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12篇 |
2016年 | 19篇 |
2015年 | 50篇 |
2014年 | 127篇 |
2013年 | 128篇 |
2012年 | 116篇 |
2011年 | 136篇 |
2010年 | 107篇 |
2009年 | 131篇 |
2008年 | 139篇 |
2007年 | 67篇 |
2006年 | 79篇 |
2005年 | 73篇 |
2004年 | 47篇 |
2003年 | 48篇 |
2002年 | 43篇 |
2001年 | 29篇 |
2000年 | 31篇 |
1999年 | 15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54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2条第1、2款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值得关注的 相似文献
12.
且不说与发达国家的“航空母舰”们相比,就是与东部沿海企业相比,重庆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都非常弱,即便是重庆一些大型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其实也偏重于外观设计等方面,原创性的发明成果非常少。 相似文献
13.
贾可卿 《中国社会发展战略》2007,(2):18-24
中国历史上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自尧舜禹时代,便隐约可见最初的一些民本思想的碎片。比如《尚书·五子之歌》中就讲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当然从总体上看,人们此时仍深受原始宗教的影响,对“民”的力量和作用的解释多与天命紧密相关,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的基础是“君权天授”。随着历史脉络的不断延展,春秋时期的儒家学派接过了民本思想的旗帜,把它们加以完善化、系统化。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票据丧失可导致该票据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同时因失票人通过公式催告程序而获得除权判决。就出现同一票据上权利,善意取得人和失票人权利竞合。通过对票据善意取得和除权判决的分析,找到了既保护票据静态安全的票据救济制度又保护票据动态安全的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结合点,即失票人凭借除权判决获得付款请求权,票据善意取得人凭票据证明自己享有票据上的权利,此时付款请求权丧失,仅享有追索权。 相似文献
18.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时效取得制度是否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存在不同观点及立法例。权衡利弊,不以善意占有为要件的时效取得制度更为可取。作为这一制度选择的体系化要求,有必要对占有人的占有方式、时效期间、溯及力及相关债权关系等作相应调整,以谋达既能维护财产秩序、促进物之效用,又能协调原权利人与占有人之间利益平衡的时效取得制度之构建。 相似文献
19.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鹏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3):23-26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有的国家或地区适用,如德国、台湾,有的国家不适用,如瑞士。德国、台湾法上,物权请求权虽然适用诉讼时效,但实际功效甚小。依照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以及物权请求权和取得时效之间的关系,物权请求权还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为宜。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也都是采纳的此种立法例。所以,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也应当规定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20.
领土争端当事国出于论证本国取得争议所涉领土之主权的理论依据的需要,往往会举证本国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主权宣示行为",并进而主张基于前述行为确立了先占、有效控制或历史性巩固等。从近年来的国际司法或仲裁实践来看,当事国举证的"主权宣示行为"主要还是与"有效控制"规则的适用有关。国际法庭对"主权宣示行为"证据通常既会进行具体审查,也会进行整体性的审查。国际法庭进行具体审查时,通常会审查当事国举证的有关行为是否满足有关的针对性、公开性、和平性、时间性等方面的标准。同时,国际法庭还会从整体上对当事国举证的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此类行为所具备的充分性进行审查,即当事国所举证的行为不仅应在实施方式和实施对象方面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还应达到一定的强度,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具有相对于争端对方当事国而言的优势。否则,该当事国所举证的有关行为的证据效力通常在整体上均不会得到采信。准确把握国际法庭对"主权宣示行为"的证据采信标准,对于更好地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