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437篇 |
免费 | 131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2篇 |
工人农民 | 19篇 |
世界政治 | 13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0篇 |
法律 | 2229篇 |
中国共产党 | 530篇 |
中国政治 | 684篇 |
政治理论 | 193篇 |
综合类 | 71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6篇 |
2023年 | 97篇 |
2022年 | 99篇 |
2021年 | 137篇 |
2020年 | 120篇 |
2019年 | 96篇 |
2018年 | 21篇 |
2017年 | 64篇 |
2016年 | 99篇 |
2015年 | 177篇 |
2014年 | 447篇 |
2013年 | 367篇 |
2012年 | 301篇 |
2011年 | 337篇 |
2010年 | 304篇 |
2009年 | 310篇 |
2008年 | 335篇 |
2007年 | 210篇 |
2006年 | 196篇 |
2005年 | 150篇 |
2004年 | 154篇 |
2003年 | 111篇 |
2002年 | 131篇 |
2001年 | 134篇 |
2000年 | 84篇 |
1999年 | 21篇 |
1998年 | 7篇 |
1997年 | 8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5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3篇 |
1991年 | 3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3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56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81.
282.
只有在特定语境下才能达成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言伴语境对意义生成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解释的言伴语境是当下案件事实。法官处理案件时在其前见的指引下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建构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赋予法律文本以语用意义,并且在语境和文本、案件事实和法律文本之间的多次循环往复中实现解释者和文本的视域融合,使法律文本的意义不断丰富和完善。刑法未规定期待可能性,但对其适用体现了言伴语境对文本意义的作用,因而其存在具有合理性。适用该理论不会打破法律的安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法官因此而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283.
贪污罪论要——兼论《刑法》第394条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论处。质疑之一,贪污罪能否以不作为方式构成?质疑二,如果礼物被存放在犯罪嫌疑人的办公室,能否构成贪污罪?本文从解释论角度对贪污罪的行为结构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了深层理论探析,从而回答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284.
<反对本本主义>是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重要著作.1930年5月,毛泽东在江西寻乌调查后,起草了<调查工作>一文.毛泽东在文章中指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就是解决问题"等观点,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同年6月上旬,毛泽东带着初稿来到上杭,交由闽西特委翻印出版.可是,在第五次反"围剿"中,<调查工作>小册子意外散失. 相似文献
285.
本文从法规完备时的法律解释出发指出了司法中法官创造性解释了法律的必然性,而后从实然和应然角度阐释法律解释权的限制,再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以使法律解释得以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287.
一、当下民行检察监督的困境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律解释构成了我国现行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制度性框架。从实务的角度而言,虽然很多问题目前都得到一定的解决,但是仍然存在一下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288.
对内幕交易罪争议要素的评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刑法目的解释刑法,需要将案件事实作为刑法解释的对象,对解释目标进行利益衡量、价值判断,通过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解释刑法。内幕交易罪属于经济犯罪,解释时应将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同时作为刑法解释的对象,在解释时不应完全依赖经济行政法,对构成要件应进行实质性评价与判断。对刑法用语要在经济生活中去发掘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289.
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既坚持反对教条主义,也坚持反对经验主义,毛泽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上都坚决地反对这两种错误倾向.实践证明,反对和纠正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相似文献
290.
曾大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5):42-51
关于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票据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可谓一波三折,无论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规则皆有违《立法法》,已有的“无效说”、“无对抗力说”、“有效说”以及“效力未定说”也缺乏充分的解释力。为兼顾交易自由和交易安全,我国宜坚持《票据法》第35条第2款之规定,对《物权法》第224条作限缩解释,确认不完全质押背书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