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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艳 《理论学习(山东)》2008,(8):60-60
"不平则鸣"理论是唐代思想家、文学家韩愈思想和艺术追求的体现,它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文人志士创作的重要心理动力。它既是对中国古代诗论的继承和发展,又对后来那些抒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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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诗论的两大倾向--重政治教化与重自由抒情,其主要区别在审美趣味,诗教强调作品情性与风味的温柔敦厚,推崇中和之美.因之,屈原的"发愤抒情"、陆机的"缘情绮靡",一于内而论情感,一于外而论文辞,然实表里相依、气声相应,各以其"发愤"、"绮靡"突破诗教的美学要求,呈现新意.若拈以"言志"、"缘情"区分此两类诗论倾向,不免易滋误解,遮蔽了二者区别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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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所做《楚辞》渗透着他的审美理想,与儒家文化进行一番比较,可以看到两者之间具有既相通又相反的美学特质。注重言志载道的社会功用,善用比兴寄托暗示文本的深层意蕴等,是其相通之处;而在对待人生出处穷通的抉择和态度、抒发情感的基调、艺术表达的风格等方面,则又体现出恰恰相反的审美特征。分析《楚辞》与儒家文化之间的相通和相异之处,有助于丰富对中国古典美学传统的认知,更为清晰地阐释传统文化中那些独具风格的思想和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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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某报载,一位歌词作者对热线电话中的听众大侃其写歌词的秘密:写歌词,没啥诀窍,你能写字,就能写歌词,“只不过像做饭,先学会掂炒勺”,闻此“高论”不禁令人心寒,继而一想:这倒是反映了演艺界一部分人的畸形心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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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与检讨———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单位证人资格的争议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单位能否作为证人众说纷纭,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观点,但均未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述与讨论。归纳有关学者的著书论述,可将其观点分为三类:(一)肯定单位具有证人资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证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而且还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上的关系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身份作证。《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弥补了一个缺陷,是与社会生活实际相吻合的。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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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少华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5)
从<楚辞>尤其是<离骚>篇的中心思想和写作艺术的探讨中不难发现,<楚辞>的一个重要写作特点就是"发愤抒情".我们通过考察先秦时期<楚辞>中的中心思想和写作艺术,着重透视其"发愤抒情"的文学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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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民,1918年6月出生于洞庭湖之滨的湖南省沅江县阳罗镇,他自幼勤奋好学,爱国心强。1937年他念完高中后,适逢卢沟桥事变,便决心投笔从戎,次年考入黄埔军校二分校十四期步科。于1939年军校毕业后去苏联莫斯科大学学习,1941年回国又在广东乐昌县中山大学深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