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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改革,准许在校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冲突变得更为显性。法学本科教育应兼顾司法考试,并对其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形式应作一些调整。司法考试也应遵循本科教育的基本规律,并对其考试时间、考试条件、考试内容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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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司法考试改革,准许在校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冲突变得更为显性。法学本科教育应兼顾司法考试,并对其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形式应作一些调整。司法考试也应遵循本科教育的基本规律,并对其考试时间、考试条件、考试内容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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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查特点与复习策略司考铁律一:“重者恒重” 首先,重点知识点没有发生偏移。传统的重点突出学科,如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其命题重点都非常突出,考查生僻知识点的题目很少出现。重要的核心考点一般每年必考,如各科的基本原则、重点易混淆罪名、各个学科的核心法律关系等,所以才有“二八法则”学习法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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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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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必须理清的一个重要关系.随着司考政策的改革,司法考试大有取代法学本科教育之势.因此,缓解二者之间的紧张局面,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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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十周年,回顾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发展历程,总结成绩与经验,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作出部署,这对于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更多合格法律职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