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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仲裁与法律》2005,(6):1-2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主办,中国贸促会黑龙江省分会、中国贸促会哈尔滨市分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黑龙江办事处承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于2005年10月28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来自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国、朝鲜和哈萨克斯坦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872.
高职院校是指近年来为高等教育大发展,经省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若干所中专与一两所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副地级建制,并以所在地名专业命名的院校。这类院校与重点院校及老牌本科院校有很大不同:首先,高职院校基本上都是适应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形势,由几所学校合并升格为专科,都处在起步阶段,正在或即将接受教育部办学水平评估。其次,高职院校都存在由中专、专科向高职转型的问题,办学层次提升了,培养方向改变了,相应的办学观念需要更新,师资队伍需要转型,硬件建设和内部软件建设更是亟待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再次,与重点大学和…  相似文献   
873.
神州大地     
《台声》2004,(12):4-5
12月11日我国入世满3年 北京将开放6大敏感领域 台声讯 从今年的工2月11日起,北京的一些敏感服务业将结束过渡期,对外实行开放。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是北京的金融市场(银行、保险、证券)、商业批发与零售、建筑、物流业等重要领域将会允许外资进入。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资  相似文献   
874.
875.
莫敖 《行政与法制》2002,(10):17-19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一直以来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57条),但是,当事人在6个月之久的时间内又都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使得仲裁裁决作出后在6个月之内其效力仍处在不确定状态。也有的认为,仲裁法第59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与民诉法上诉期限相比,明显过长,建议缩短为15日,以使之与当事人上诉时限(民诉法第147条)的规定一致起来。  相似文献   
876.
沈益平 《行政与法》2002,(12):45-47
本文认为海事仲裁业的不发达主要是由于海事仲裁立法的不完善,因此,对海事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应苛求明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应作宽松解释,赋予仲裁庭仲裁管辖决定权,仲裁委员会应享有仲裁保全的决定权,此外在程序上应防止久仲不裁的现象等问题。  相似文献   
877.
(接上期)针对我国仲裁实践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代表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彻底排除行政机关对仲裁的干预,恢复民间仲裁的本来面目,保障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仲裁活动的公正性。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仲裁应实行行业管理、进入市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不能由政府牵头组  相似文献   
878.
在普遍承认的物权变动的三个原因中 ,源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被视为最大量、最主要的 ,大陆法系的某些国家称该原因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同债权行为以及民法其他部门法上的法律行为性质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基本理论及各国态度 ,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以及交易安全上的优势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不能代替物权行为理论保护第三人 ,考虑物权变动除最重要的所有权外 ,还要考虑他物权 ,物权行为理论的重点是物权合意。我国应采纳物权意思主义的模式。  相似文献   
879.
四、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措施的立法与实践(一 )成文法上的规定如前所述 ,仲裁庭能否对其所审理的案件作出保全措施的决定 ,归根结底取决于有关国家的法律是否允许仲裁庭作出此项裁定。纵观各有关国家的法律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 .法律直接规定仲裁庭作出该裁定的权力除了那些采纳了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的国家外 ,许多国家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仲裁庭就临时保全措施作出裁定的权力。其中最为有代表性的应当是瑞士 1 987年国际私法第 1 83条的规定 :(1 )除非当事各方另有约定 ,仲裁庭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作出临时性保…  相似文献   
880.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仲裁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脱节,国内仲裁违背仲裁制度中的协议仲裁、一裁终局等根本原则,混淆了行政处理和民间仲裁的界限,并且硬性规定只有合同争议才能提交仲裁,严重地制约着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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