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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陈檬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4):31-35
犯罪本质是刑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中国刑法学界对其研究也是由来以久。但中国的刑法学者关于规范刑法学中犯罪本质的认识存在三个误区:第一,认为社会危害性说与法益侵害说是关于犯罪本质学说的分歧;第二,法益侵害说的过度提倡;第三,形而上的犯罪本质研究与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笔者采取叙述性的描述方式,阐述了这三个误区,澄清了规范刑法学中犯罪本质研究的相关概念,为关于犯罪本质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2.
王振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在刑法解释学领域,针对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毁坏”内涵的“效用侵害说”正成为有力的学说;但是,“效用侵害说”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质刑法观的解释思维路径,而这种解释思路及解释结论在根本上极易与权力联姻从而成为驭民之术,不符合初创阶段我国法治的本土现状,并且会锈蚀罪刑法定原则,从而直接摧毁中国法治的根基.对“毁坏”内涵的解释应该遵循法律语言的经验认知规律,应该能够揭示行为的破坏性之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43.
企业社会责任层级划分与提升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社会责任与其权利既有相互联系的方面,又有相互独立的方面,把握好这一点是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的前提。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可以将其划分为不侵害责任和扶助支持责任,其中不侵害责任属于基本层面的责任,企业必须履行;扶助支持责任属于较高层面的责任,应由企业依据其能力,在社会道德准则框架的引导下自愿施行。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恰当的层级划分和界定可避免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中的盲目性,减少企业的抵制,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稳步提升,"互利双赢"的行为属于企业经营策略,不宜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更不宜作为其提升重点;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应以不侵害责任为重点,健全相关法律,加强其执行力,发挥企业伦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并通过制度化的机制稳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44.
因保姆身处弱势群体,而一直得到社会的广泛关爱和同情。但现实中,也有一些保姆。常常给雇主带来种种伤害,雇主对此同样有权说“不”! 相似文献
145.
146.
本文案例启示:诈骗、抢夺行为手段交织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从寻找引致法益侵害紧迫性危险的行为是较为有效的途径,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犯罪停止形态等方面的探讨,以及被害人主观认知因素在案件定性量刑上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侵财案件的作案手段是通过"诈骗"、"抢夺"手段相互交织、配合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目的。既然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既有"诈骗"又有"抢夺",那么。 相似文献
147.
148.
宋建宝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7):116-123
在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划定第三人的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界限时,尤其是认定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应当综合考虑并适当平衡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有关目标。美国《侵权法重述》《统一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都明确规定恶意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但善意第三人则不尽相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恶意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未明确善意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第三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进行不侵权抗辩。 相似文献
149.
150.
论涉疫犯罪行为的刑法应对及基本立场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肖姗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4):25-39
对于突发传染病期间的涉疫犯罪行为,应当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兼顾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积极谨慎地适用刑法。对待疫情期间出台的司法解释,应当结合刑法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对其中界定模糊的部分予以明确化、确定化。对于涉疫犯罪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主体、侵害的法益等不同而做类型化梳理与解释,同时注重各罪的具体适用。疫情结束后,为避免刑法万能论,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最后保障机能,在明确法益侵害性的基础上,继续运用违法犯罪二元机制为刑法的介入设置合理边界,并从客观主义向度探寻社会风险的刑法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