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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权制度法律价值等诸问题的探讨——兼论先买权制度在未来民法典上的定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先买权制度在民法典上的定位,由其自身的价值决定。本文分析了先买权在适用对象和行使条件上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对先买权制度的价值提出疑问。目前我国民法上先买权适用范围失于宽泛且欠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未来的民法典对该制度的取舍应慎重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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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规模小、人数少、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特点成为目前世界上数量较多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之间的一种公司形态,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特征。资合性要求股权自由转让,资本自由流动。人合性要求公司的建立应以股东间的相互信任为纽带,注重公司成员之间的信赖程度和成员的稳定。因此,资本的流动、股权的转让不如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各国公司立法多以法律规范对股权转让予以适当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就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进行了规定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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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作了规定。该条结构复杂、意蕴丰富,关于该条中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之含义、股权转让事项通知的时间、次数和内容、其他股东同意权的效力、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时出让股东有无反悔权等问题也始终困扰着商业实践和司法审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立法意图如何理解、商业实践中商人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如何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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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法定优先承租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新增设的法定权利,其性质应解释为附条件的形成权。具体适用时,需要着重关注房屋租赁中法定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和例外情形。对“同等条件”的判断应采用限缩解释,将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这四类合同条款明确作为判断“条件”,其他合同条款则应由出租人提出主张和举证,由法庭视情况自由裁量;除“同等条件”之外,行使条件的内容还应包括存在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且已与第三人成立合同以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公开竞价招租、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和承租人违约这三种情形则可以构成优先承租权行使的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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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远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
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股东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这项制度对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保护股东的既得利益以及预期利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该项制度的模糊规定,导致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在实践中频频发生,阻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因此有必要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进行进一步研究,以探求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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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系指除股权转让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的股权的权利。〔1〕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以进行转让。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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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2014年度公务员招考简章》,2013年12月18日开始报名的本次招考,面向残疾人推出了包括市委办公厅综合管理岗位在内的16个职位。据介绍,这是上海市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一项最新举措。该《招考简章》明确,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第二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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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以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为前提,是法律赋予承租人获得优先购买的一项权能。从《民法意见》到《合同法》对该项权利进行了确立,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权利行使的程序模糊和救济保障的缺陷,导致承租人未能真正获得法律上的救济。2009年《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进行重新界定,权利的行使条件和救济也进行明确,在通知期限和赔偿责任的范围等方面仍存在很大的模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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