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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处置,虽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表面上是一种最为直接、快捷的解决方法,但它无法从根本上破解我国涉罪未成年人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种类较少、司法适用率较低的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困境的分析,提出以"三层四类"为体系框架,对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进行重构,以解决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在立法上的零散以及法律规定上的重叠,进而确保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过程中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02.
陈鑫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4):30-34
我国刑法典中充斥着大量表征行为及结果程度的词语,学者称之为“罪量”。任何犯罪构成理论都必须以法条为依托,理论上的犯罪构成体系需要为法典中每一元素在体系中的地位做出符合逻辑的安排与说明。引进德日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之后,为了让该理论更加契合于我国的刑法典,罪量在该体系中应重新定位于违法性阶层之中。其中一些罪量是犯罪成立的消极判断,可视为“违法阻却事由”,另一些则可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加以认识。 相似文献
103.
104.
重刑威吓论与古典功利论对刑罚一般预防作用的夸大与迷信导致了一般预防论曾一度遭到挑战与否定。当代一般预防论者在肯定刑罚具有一般预防功能的同时也承认其局限性。他们普遍认为,一般预防的局限性表现在多方面。本文介述了被当代一般预防论者所公认的一般预防的局限性的5个主要方面,即对不同的人的效果不同、对不同的犯罪效果不同、在不同地域效果不同、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效果不同与因执法的严肃程度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105.
106.
定罪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是在我国现有关于定罪情节研究的基础上对定罪情节进行重新界定 ,认为定罪情节研究的应是狭义的定罪情节 ,是犯罪基本构成以外的影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构成事实要素 ,通过研究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来确定狭义的定罪情节应有的内容 ,通过比较狭义的定罪情节与客观可罚条件以及可罚的违法性等有关问题来加深对狭义定罪情节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7.
近年来,我国的治安拘留制度一直颇受学界关注和外界质疑。回顾制度发展史,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拘留条款设置较多是基于近现代违警法律制度的历史沿袭,治安拘留制度所发挥的功能始终聚焦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政治安全、惩处特定违法行为,以及保障罚款的有效执行。治安拘留制度未来的改革应坚持稳中求进,在现有制度之下可以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制审核机制,实现对治安拘留的有效监督,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隐患;与此同时,还应逐步嵌入与个人信用挂钩的新处罚种类替代治安拘留的部分功能,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8.
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称《健康促进法》)施行,2022年3月1日《医师法》施行,2022年5月1日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由此对2020年6月1日之前发生的连续性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时将涉及2016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及2022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适用;不论是《医师法》《健康促进法》等同时有效的法律之间的竞合,还是违法行为跨越《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等新旧法时的法律适用,都是无证行医查处中经常涉及的难题。以模拟案例探讨各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09.
110.
实质预备犯的立法膨胀与司法扩张,直接推动刑事处罚日益前置化、过罪化,不当扩大刑法处罚范围,压缩了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空间,动摇了刑法的根基。回溯立法初衷,我国在刑法分则中设立实质预备犯,原本是为了消解《刑法》第22条规定的普遍处罚形式预备犯原则,并从形式可罚性与实质可罚性两个维度限定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将不具有刑事可罚性的预备行为排除出犯罪圈。因实质预备犯带有浓厚的积极预防、早期干预色彩,为避免其在立法实践与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发生异化而滑向口袋化、工具化、恣意化的错误方向,设立实质预备犯应以保护重大法益为限;成立实质预备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后续犯罪的目的,并且被实行化的预备行为客观上具有引起或者协同后续行为侵害法益的高度盖然性;解释实质预备犯的兜底条款应采取同类解释规则,仅包括与明确列举示例具有等价性或者同质性的事项;独立预备罪的犯罪预备尚未对法益形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原则上不予处罚,从而合理划定实质预备犯的处罚边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