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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波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1,(3)
国有股减持能够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国有股减持在操作中不能单纯依托证券市场,还需要通过建立国有投资公司、与跨国公司合作、直接划拨等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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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保证国有股东在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所以,国有股的减持应该不会成为大量而普遍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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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1964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学院财政金融专业,而后进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局工作,曾从事中国历史货币的搜集和研究。1983年至2000年,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从事金融立法工作,先后担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是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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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秀兰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2,(4):96-97
国有股减持是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也是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大问题 ,减持国有股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 ,合理核定减持比例的减持价格并采用一系列配套措施 ,加强市场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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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公司一些股东曾为维护自己的股权利益召开股东座谈会,认为蔡玉林和“黑金大鳄”国洪起在一系列重大交易中大量使用了“替身交易”.这些交易让唐山宏达流失了巨额国有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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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2,16(5):56-59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是“形备而实不至” ,没有形成各负其责而又相互制衡的机制。根源在于改制不彻底 ,股权结构不合理。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必须调整股权结构 ,坚持国有股减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