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5 毫秒
21.
22.
吴慧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4):22-33
钓鱼岛争端并不仅仅在于岛屿本身的归属,还涉及到在中日海域划界中的地位,以及周围地区的资源开采等方面的问题。当海洋法争端升级时,国家应先寻求政治手段缓和局势,同时积极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置的争端解决机制,采取行动,以防止自己在公约的框架内处于不利境地。所以,分析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总结各缔约国对该机制的态度,以及国家之间过去和现在解决不同类型的海洋法争端所用的方法,会对我国解决钓鱼岛争端及进行海域划界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3.
谢红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1):102-105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6增设的新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设立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创举,并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地位。比如,它 确认了争端当事方资格、克服了海洋法本身的缺陷、实施了强制性的管辖权等。目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实践中 主要是处理"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的案件。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于中国也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4.
<正>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以来,其重要性与实际作用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肯定。联合国秘书长曾指出,《海洋法公约》,当然还有它的生效,对于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战略来说,其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也是不过份的。它还将进一步推动《公约》所设想的、但尚未制订的国际协议规则与标准的发展。然而,这样一个重要而有实际意义的公约却迟迟未能生效,非但如此,根据目前情况估计,《公约》即使按其本身规定在近期内达到了生效的条件,它所设想的某些机制恐怕也很难有效运转起来。其症结何在?一般认为,症结就在于关于第11部分——国际海底区域部分的分歧。关于这一问题,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