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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早期人们从精神和物质的对立两极去追问世界本原,并把自身同对象分离,最终造成了主体逐渐同客体分化,从而促成了传统二分思维方式的形成。毫无疑问,这一思维方式极大地促进了近现代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与此同时却也造成了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的日益恶化。然而,不管是主张主客浑然的回避式做法,还是锐意解构中心的虚无式做法,对消解二分思维都始终无能为力。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思维的发展和对科学实践观的强调,马克思以圆融思维完成了对传统二分思维方式的超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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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琳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6):84-94
程序回转之所以成为诉讼法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因为存在一些类似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和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等争议较大又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回转现象。就此二者的共性而言,它们既是公检法机关应对法律空白或漏洞的变通方法,也是公检法机关为规避绩效考核的负面评价而达成的执法交易,还是检法机关处理某些棘手案件时转移压力的技术手段。可以从不成熟的司法科层制下的功利主义诉求、为熟人或同侪可以无原则地变通规则的传统处世哲学、绩效考核的负效应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反思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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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财产的返还可以建立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制度,如果出现返还错误,可比照先予执行制度,在司法裁定被撤销之后,借鉴执行回转制度,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将财产追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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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工作中,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其目的在于保护原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质上仍然是特殊情况下的执行。它是现行民事执行救济规定中的一种事后弥补性的救济方式,也是对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终极保护方式之一。立法对执行回转依据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实践中易有争议。本文通过对执行回转与发回重审问题的理论研究,旨在探讨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裁定是否能作为执行回转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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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包括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孳息认定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仅通过不可上诉的执行回转裁定以不同的计算标准加以判定,有违审执分离原则和司法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厘清审执程序的边界,区别对待本该由审判程序解决却遗留到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释明执行回转申请人撤回孳息部分执行申请后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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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连续拍照法是现场照相常用的一种方法。但这种方法对拍摄和图像处理技术要求高,难以推广和普及。扫描全景方法具有操作简单、成像质量好、成功率高的特点。试验表明,在拍摄距离不变或空间大小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为了扩大现场的取景范围,与广角镜头和超广角镜头相比,采用扫描全景方法拍照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因此,它可以完全取代回转连续拍照法,非常适用于现场方位照相和现场概貌照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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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执行回转的返还孳息计征时,应当区分原申请执行人在原审或原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出具虚假证据等恶意行为,对因法院、仲裁机关等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导致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而启动的执行回转程序,在计征返还孳息时不宜苛以过高标准,而应考虑执行回转程序的补偿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