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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108-111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刑事政策,本文将其与西方国家的沉默权、辩诉协商进行比较,从中阐述我国发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认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一项严密科学的刑事政策,关键在于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其在当今乃至今后的刑事诉讼领域中,对打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仍将发挥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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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飞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1):95-98
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制度性进步,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和人权保障事业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主要表现在该条款原则性和统领性特点没有得到体现,且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义务相冲突,为此应删除关于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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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一词进入法律的视野最早见之于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即"凡在1982年5月1日以前对所犯的罪行继续隐瞒拒不投案自首,或者拒不坦白承认本人的全部罪行,亦不检举其他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的,作为继续犯罪,一律按本决定处理。"从内容上考察,这部单行刑法并没有明确将"坦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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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2)
“坦白从宽”公信力丧失,在实践中容易成为侦查过程中的诱供手段.“坦白从宽”在量刑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坦白”只是酌定量刑情节、立法未承认沉默权却将坦白规定为义务等是“坦白从宽”公信力丧失的原因.坦白的成立包括被动归案和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所掌握的本人罪行或者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种罪行”两个条件.坦白可以分为法定坦白和酌定坦白、予以从轻的坦白和予以减轻的坦白.在司法认定中还应当注意“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含义、坦白与犯罪中止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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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辩交易是不同于诉辩交易的一种形态,在国内外侦查实践中均存在,如美国的刑事免责以及污点证人制度、我国的坦白从宽制度。侦辩交易的主体虽然是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但侦查机关应当通过向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提出建议来践行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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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04,53(1):7-7
中国SARS疫苗动物试验成功2003年12月京穗临床试验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说,经过6个多月的努力,中国SARS疫苗研究获重大突破。动物试验显示.疫苗不仅能完全抵抗SARS病毒的攻击.而且没有毒副作用。目前SARS疫苗的临床前研究已全部完成。试验表明,用不同剂量的疫苗注入动物体内,动物完全可以抵抗SARS病毒的攻击,并且动物各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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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6):14-18
引进西方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还是完善发展我国“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是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面前的选择性命题。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移植“辩诉交易”不可行,“坦白从宽”法制化是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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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坦白从宽的法律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6):59-64
由于法制现代化及依法办案的要求 ,目前刑事立法对坦白从宽这一刑事政策的体现呈弱化趋势 ,决定了“坦白不从宽 ,抗拒不从严”司法悖论的产生。坦白从宽实质上是被追诉者与控诉方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机制 ,它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坦白从宽的法律化是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也是解决上述司法悖论的有效方法。坦白从宽的法律化宜采取简单易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