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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陈光明 《中国司法》2007,(10):42-4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倡导,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是刑事政策执行的重要组成。从人治时期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到法治时期的宽严相济,理论认识的飞跃给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责任的监狱,又将如何作出新的实践,笔者作一多维思考。  相似文献   
52.
杜强 《政治与法律》2004,(4):106-109
由于我国立法中未明确规定坦白从宽的原则和具体的制度等原因,司法机关在现实应用坦白从宽的政策时,陷入了一种司法的悖论或困境.新刑法实施后,这种困境不但没有消除,反而表现得更加突出.本文一方面对这种司法困境的产生原因进行法律分析,并比较了理论界提出的各种解决途径,其中对我国应否引进沉默权制度进行了重点探讨;另一方面得出结论,指出坦白从宽法律化是突破困境的现实选择,并提出了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坦白从宽制度的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3.
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入法,是对“沉默权”的初步尝试。但这个“沉默权”又因为“应当如实回答”而没有成为彻底的“沉默权”;将“坦白从宽”明确规定入法,是“辩诉交易”的中国化,试图通过“坦白从宽”来吸引犯罪嫌疑在不被强迫的时候,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这并不是完善的“辩诉交易”。正因为我国没有完善的辩诉交易制度作为配套,所以不能赋予犯罪嫌疑人完整的“沉默权”,也就必须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义务。  相似文献   
54.
论坦白从宽的法律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法制现代化及依法办案的要求 ,目前刑事立法对坦白从宽这一刑事政策的体现呈弱化趋势 ,决定了“坦白不从宽 ,抗拒不从严”司法悖论的产生。坦白从宽实质上是被追诉者与控诉方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机制 ,它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坦白从宽的法律化是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也是解决上述司法悖论的有效方法。坦白从宽的法律化宜采取简单易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55.
引进西方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还是完善发展我国“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是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面前的选择性命题。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移植“辩诉交易”不可行,“坦白从宽”法制化是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56.
辩诉交易启示与对我国刑事基本政策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和意大利的辩诉交易制度带给我们以下新的启示 :①辩诉交易在刑事诉讼中创生了一种非对抗性的案件处理机制。②辩诉交易使刑事诉讼中出现了控辩双方互利双赢的局面。③辩诉交易对于处理疑罪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方式。我国“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内在精神与辩诉交易制度相通 ,但由于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规定及完备的程序保障机制 ,影响了其实效的发挥。刑事处罚与认罪交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彰显其价值  相似文献   
57.
作为我国多年来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究其原因,在于坦白从宽未能法定化,且从宽的幅度较窄。因此,只有法与时进,扩大从宽处罚的幅度,并将坦白从宽在法律层面予以落实,才可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生命力。  相似文献   
58.
沉默权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当前我国对沉默权界定的误区作了阐释 ,并指出沉默权立法之审慎性。  相似文献   
59.
坦白从宽政策的实质,是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而在量刑上给予较轻的惩罚的一项承诺。接受刑罚的惩罚是犯罪人的既有选择和一种社会认知,趋利避害是犯罪嫌疑人的本能。实证调查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优势需要是期待获得从宽处理,因此,坦白从宽的内在属性符合犯罪嫌疑人内在需求与认知。“坦白从宽”政策在现实中的困境是没有被法制化,如果坦白从宽政策法制化,即会产生一些良好的社会心理效应。  相似文献   
60.
我国法律禁止诱供,但适度利诱是侦讯谋略不可或缺的内容。区分诱供与适度利诱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和运用坦白从宽政策。坦白从宽政策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法律依据的缺失和侦查讯问机关职权限制,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保障坦白从宽政策的贯彻落实,使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活动中把握更多主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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