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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传统的狱政管理认为,罪犯改造的行为属法律强制执行的范畴。在和谐语境下,罪犯改造行为的选择是罪犯改造内因的外化形式,既表现出社会属性,又表现为法律属性,具有相对性、互为性和变异性等特征。选择是有条件的选择,需要用适度、法治和规范等原则对选择的载体进行调适,以达到激发罪犯积极改造行为之目的。  相似文献   
192.
葛科 《法制与社会》2010,(15):39-40
完善罪犯日常考核制度是实现依法治监的重要步骤,为实现监狱执法的公平正义,体现行刑奖惩的公平公正,务必对目前内容各异、呆板教条的罪犯奖惩考核制度进行修改和变更。  相似文献   
193.
劳动权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有关,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已经得到绝大多数国家宪法的确认。对于受拘禁的罪犯来说,劳动是对其实施矫正的基本手段,但劳动同样也应是罪犯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平等的保障,而人权的视角无疑将会为罪犯劳动权的保障提供最充分的理由、最大化的内容和最完善的保障措施。因此,如何从人权视角对罪犯劳动权进行保障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194.
文庸 《中国司法》2005,(7):32-33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全社会的权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广大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作为特殊公民的罪犯,其维权意识也日渐增强。但是,在罪犯权利保护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从漠视、淡化罪犯权利,片面追求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重严格管理,轻文明管理,回避罪犯权利保护的极端,走向夸大、泛化罪犯权利,在罪犯维  相似文献   
195.
《内蒙古政报》2009,(4):13-13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196.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6):164-164
据2004年5月11日《黑龙江监狱》刊登的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2003年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依法提出监督意见7055人次”。检察机关已把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列为2004年工作的重点。本文所说的“监外执行”,包括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类罪犯。  相似文献   
197.
监狱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企业是一类特殊的经济实体,它既承担着改造罪犯的责任,又承担着一定的经济任务。正是因为兼顾这两种职能,所以监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从而极有可能出现资不抵债。但是由于只有监狱企业才能为罪犯提供稳定的劳动岗位,而确保罪犯有稳定的劳动岗位又是刑事法治的重中之重,故监狱企业不能宣告破产。  相似文献   
198.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7,22(6):107-112
监狱企业是存在于我国监狱系统的特殊形态企业,是监狱实现劳动改造罪犯的重要载体,它有着一般企业所没有的特征和使命,而现实中监狱企业却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监狱企业从监狱中分离出来之后,有必要为监狱企业立法,以规范监狱企业的行为,依法处理监狱企业和监狱的关系,保证劳动改造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99.
罪犯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在我国加入WTO,日益与国际接轨以及步入新世纪的时期,强调罪犯教育的人本化,是科学化行刑,有效地教育改造罪犯,使之顺利同归社会的需要。为实现这一日标,必须加强监狱体质利基层监狱民警的素质建设,大力推行罪犯教育的"三化"建设,努力推行教育改造工作衬会化。  相似文献   
200.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我市监狱劳教所连续实现八个教育改造安全年。八年间,全市监狱劳教所收押、收教的罪犯和劳教人员"一个没跑",没发生狱(所)内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监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高。回首望去,"八连冠"的道路辉煌又曲折。实践"一个不跑"的历程是探求监狱劳教工作规律的历程,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事业发展的历程。喜悦与艰辛、收获与汗水尽在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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