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48篇
  免费   1篇
世界政治   10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156篇
中国共产党   6篇
中国政治   36篇
政治理论   2篇
综合类   38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3篇
  2021年   5篇
  2020年   4篇
  2019年   3篇
  2018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12篇
  2014年   35篇
  2013年   30篇
  2012年   44篇
  2011年   25篇
  2010年   9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26篇
  2007年   4篇
  2006年   3篇
  2005年   3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4篇
  2002年   7篇
  2001年   8篇
  2000年   8篇
  1999年   3篇
  198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4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1.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对于“如实供述”的理解,司法操作中有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主犯和从犯、协从犯的供述内容不同;如实供述的判断标准应当是以客观说为核心的折衷说;进入二审程序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自首;“双规”、“双指”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12.
代开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开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持有人替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持有人开具内容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包括如实代开,对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能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3.
刑事沉默权体现的是重程序法轻实体法,实施沉默权并不能根治刑讯逼供。其实,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沉默权并不否认,不必引进沉默权。沉默权与如实供述两者是辩证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4.
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义务既无法律意义和价值,又不具操作性,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确立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能较好维护其基本权利,有利于审判活动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15.
论沉默权与如实供述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以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 ,公平与效率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等矛盾冲突的价值观念入手 ,对我国实行沉默权的利与弊作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并由此得出结论 ,目前 ,我国仍不应实行沉默权制度。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目前实行的如实供述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11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向侦查机关尽"如实陈述"的义务。这使得他们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更谈不上对其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逐步走向民主化、文明化的进程。而在立法上确立沉默权及其保障措施,既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又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改变观念和有效抑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17.
口供在证据价值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人员应该认真对待口供。从实证的角度,废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有利于建立口供的激励制度。口供制度的重要基石分别是口供的任意性和真实性,我国刑事诉讼应该建立告知制度和口供补强标准。对待口供,既要反对口供无用论的"口供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口供无法获得的"口供无奈主义"。合理的口供制度的建立,可以减轻司法机关口供举证责任的负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应成为量刑的评价因素。  相似文献   
118.
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儿子和李某(男)打架,持刀将其刺伤后逃跑。经公安机关鉴定,李某为重伤。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我准备把儿子找回来后送他去自首。请问,法律对自首是怎样规定的?读者:田若琳  相似文献   
119.
卫跃宁 《证据科学》2008,16(6):654-663
无罪推定是被追诉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被追诉者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在刑事诉讼中将无罪推定确立为指导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应当在刑事诉讼中彻底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及其引申的主要内容应当分为三个层次:证明责任、被追诉者的权利和对被追诉者的权利的保障。由于无罪推定假定被追诉者无罪,对控诉的举证责任应由控方承担,被追诉者不承担无罪的举证责任,所以,被追诉者就没有理由配合控方提供自己犯罪的证据,包括口供。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违背了无罪推定关于被追诉者不应当承担举证或证明责任的基本精神,使得被追诉者负有帮助侦控方履行举证和证明的义务。这一规定实质上表明我国刑诉法要求被追诉者承担举证或证明责任。因此,从无罪推定的这一层面上说“应当如实回答”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120.
郑敏 《中国检察官》2014,(22):14-15
本文案例启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人,不是罪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既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自首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0日,孙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受雇在宁波市B区故意伤害徐某致其轻伤,同日,B区警方对该案立案。同年12月2日,孙某某又伙同刘某某等人在宁波市Y区非法拘禁邱某。次日,Y区警方对孙某某等人非法拘禁邱某一案立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