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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夏至未至,却已然近,自古琴声悠悠,尤感惆怅瑟瑟。大约3000多年前的西周末至东周初,琴的作用,真正脱离庙堂巫师,成为文人赋诗弦歌的风流之器,故君子之座,必左琴右书,才有了"士无故不撤琴瑟",文人与琴,共同谱写了几千年的中国文明史,也贯穿于历代美术史的华章之中。 相似文献
112.
宋代"鞫谳分司"的司法体制经由徐道邻、戴建国、陈景良等学者的发挥,已为学界普遍接受。徐道邻先生所理解的"分司"基本上是组织意义上的,而戴建国教授则进一步提出"功能"分司说,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而是分别概括出宋代"鞫谳分司"的两种存在形态。另一方面,这两种说法都把"分司"定位在官员层次,而忽视了宋代司法过程中胥吏这一群体所处的独特地位及其所发挥的重要功能,因而在一些材料的解释上出现困难。实际上,宋代的"鞫谳分司"主要体现在胥吏层次,官员之间的分职并不严格。另外,从历史上看,宋代的"鞫谳分司"在其产生、结构和功能诸方面都与魏晋时出现的"鞫谳分司"存在很大区别。 相似文献
113.
114.
朱爱武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9,31(3):116-122
宋代是我国古代海外贸易迅速发展的时期,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的设立和州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重心的南移,以及航海技术的进步,宋代的明州,海外贸易迅速发展,已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的港口之一。海外贸易的日趋繁荣又促进明州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粮食生产的商品化;经济作物种植范围的不断扩大;制陶业和造船业的发展;港口贸易的活跃;市镇的兴起和大都市的繁华等。因此,海外贸易与明州区域经济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的。 相似文献
115.
在宋代的土地管理制度研究中,对南宋的经界法多不重视。本文认为经界法的实施对南宋的土地产权私有制度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并且对宋以后的历朝历代对私有土地的管理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从经界法在福建的实施情况来看,并且经过对比,南宋经界法实际上完成了一些设想的目标,比如核实了代表土地产权的砧基簿,确认了私人土地产权的数量与土质等级,为以后合理确定税额定下了一个准确的基调。 相似文献
116.
宋代科举担保责任,是一种科举的专门责任,也是官吏选任法制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至宋代已经较为成熟,内容丰富,涉及地方的解试和中央的省试、殿试等层次科举考试及其各个方面,通过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来保障科举的正常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17.
姚延玲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63-65
溺婴,尤其是溺弃女婴是宋代社会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当时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根源,如战乱、天灾导致的生活贫团,婚姻论财带来的妆奁昂贵和普通人的相对贫困,还有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等等。溺婴问题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人口的减少和人口性比例的严重失调,与此同时也给当时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8.
讲宋代理学,必言“程朱”,“朱”即朱熹,他的《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元明清三朝钦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标准,巩固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这位著名的思想家、大学者,有个鲜明特点——较真,这体现在学术、作诗词与做官等方面。《宋史》记载:“(朱)熹幼颖悟,甫能言,父指天示之曰:‘天也’,熹问曰:‘天之上何物?’”这时朱熹才四岁,可见其自幼就具有强烈求知欲。朱熹一生学问推崇“格物致知”,穷究事和物的道理,不仅对儒家典籍深学精研,对当时的科学也有相当研究,以至于20世纪世界著名科技史学家李约瑟,认定“朱熹是一位深入观察各种自然现象的自然学家”。 相似文献
119.
陈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6):155-167
作为传承久远的司法规则,“赐死”条款却在北宋《天圣令》中神秘消失。究其原因,乃是制度层面之专门安排,而非法令文本传抄疏漏所致。《天圣令》修订以后,赐死在具体适用层面形成的诸多习惯性规则,在宋代司法实践中得以长期沿袭。以天圣修令为界,宋代赐死裁决应当分别以令文规定和司法惯例为依据。以赐死为代表的惯例性规则呈现高度韧性与强大影响,对于司法实践发挥着实质性支配作用。 相似文献
120.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制成就最高的朝代,与前代相比,人性化因素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对人的生命的关注,对弱势群体的矜恤,对血缘关系的维护与珍重。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则是:恤狱慎刑,明德慎罚,灵活务实,原情定罪,重视伦常,维护亲情,矜恤弱势群体,广开越诉之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