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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历代政府对台湾行使管辖权的见证宋代的台湾和澎湖,不但有汉人居住,而且已隶属中国版图。宋代政府行使对台、澎的管辖权,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设置管理机构。公元1087年,宋朝置福建市舶司于泉州,因澎湖在沿海贸易中的突出地位,当局称之为“泉之外府”。  相似文献   
342.
宋王朝实行以文治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了宋代文化的高度发达。成都知府作为宋廷与四川联系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其尊师重道、荐举贤士、兴学养士、选拔英才等发展文化的重要举措,为包括蜀学在内的宋代四川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相似文献   
343.
老宅 《乡音》2008,(11)
东和西是两个方位词,可人们为什么把买物品叫做买东西呢?这里有个有趣的故事。宋代理学家朱熹有一次去会朋友盛温和,见盛正提一个篮子上街,朱问道:你上哪儿?盛说:去买东西。  相似文献   
344.
折杖法是宋代笞、杖、徒、渡四刑执行制度的一般规定,颁行于宋太祖建隆四年。宋徽宗时期颁行的“大观更定笞法”和“政和递减法”是否是“建隆折杖法”的修正法,学术界存在着分歧。本文通过对有关文献的考察、辨析,肯定了“大观更定笞法”、“政和递减法’’是“建隆折杖法”的修正法。  相似文献   
345.
陈锐 《现代法学》2011,33(2):36-47
宋代名公们的断案模式大致属于法律论证模式,经常运用的法律方法主要有演绎论证、类比论证以及价值衡量等。与西方法律论证方法相比,这些论证方法虽然形式方面不及西方的逻辑,但却有着"学理的基本,而没有形式的累赘"。由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带有整体性特点,因此,中国传统的法律思维模式也带有整体性特点,具体表现为整体论的法律观、整体论的司法观以及整体论的法律方法论。这种整体性的思维模式与西方的分析性思维模式相比,并不显得落后,也不是"不合逻辑的"。  相似文献   
346.
苏洁 《现代法学》2013,35(3):56-64
家族作为中国古代宗法血缘组织的基本细胞,虽然并没有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且因其地缘和血缘的个体差异性而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国家制定法的框架边缘,但这并不能抹杀其基本治理原则与国家制定法的一致。从宋代开始,大规模的宗族组织在基层社会普遍建立,家法族规的制定也蔚然成风。这一时期家法族规以习惯和伦理为准则,与国家法一起维护着宋代社会的正常运行,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了国家法的有效补充。同时由于与基层人民靠得最近,可以最快地反馈来自底层的消息,故就其本质来说有利于宋代社会基层政治的稳定,值得我们今天从中找到合理的借鉴。  相似文献   
347.
正一、清之贫——情操清贫,它是"廉"之品。有了"清字观",才能崇尚贫、不怕贫、追求贫、做到贫、坚持贫,永葆"清贫"之底蕴、之本色、之风度、之美德,升华"廉"之品。宋代诗人陆游说:"忍穷闭门岂自若,是中滋味敌八珍"。绝不让"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馐值万钱"的奢侈重演。清,志不改;贫,志不丧。"清"不仅是思想境界,又是守贫的基石。"清贫"指的是一种生活  相似文献   
348.
<正> 本篇文章是介绍1981年开始到1991年10年间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况。写作中参照了滋贺秀三著的《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现状》(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83年11月版294—304页吕文忠译)。这篇文章是滋贺秀三在1981年6月到7月参加的日本法制史专家访华团对中国进行访问期间,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学术座谈会上发表的讲演稿(滋贺秀三是东洋法制史研究会的会员)。本稿中,七野敏光(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撰写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川村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撰写隋、唐、宋、元部分,中村正人(金泽大学法学部)撰写明清部分,近代部分及法文化论的现代研究由高见泽磨(武藏高等学校)撰  相似文献   
349.
《四库全书》收存有宋代一部著名的中型类书——《海录碎事》,编纂者为福建瓯宁县(今建瓯市)人叶庭珪。  相似文献   
350.
杨卉青 《理论导刊》2007,1(8):123-125
宋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商品经济的发展、阶级结构的变化,促进了宋代契约关系的发展.宋代契约关系广泛存在于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契约种类增多,国家注重对契约关系的法律调整,保障了契约的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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