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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对刑罚裁量逻辑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正确的认识可以使我们行之有效地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合理地规范刑罚裁量.刑罚裁量中不合理的量刑差异招致了对量刑体制的广泛批评和对量刑公正的强烈质疑,并进一步削弱了刑罚的威慑效果.控制实验表明法官的量刑决定近似服从泊松分布,该实验的发现为确定合理的量刑基准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基础.对量刑基准的经济学分析表明,应该以刑量分布的均值为基准确立一个量刑幅度以在个案的合理裁量和对不合理量刑差异的控制之间寻找一个最优的平衡. 相似文献
942.
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刑法理论没有区分加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则,因而导致犯罪形态的认定与量刑出现偏差。刑法分则条文单纯以情节(特别)严重(恶劣)、数额(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数量(数额)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时,只能视为量刑规则;刑法分则条文因为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使行为类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违法性增加,并加重法定刑时,才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存在未遂犯,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犯。 相似文献
943.
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进行的量刑程序改革自2010年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以来,已经近一年的时间。如果从酝酿、局部试点到在全国部分法院试点算起,这项改革已经历时6年有余。实践表明,量刑程序改革不仅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弥补了现有刑事诉讼立法的不足,拓宽了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领域和视野。适时对量刑程序改革进行回顾与总结,并立足长远谋划下一阶段的工作,对于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量刑程序问题、规范量刑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44.
我国刑法关于杀人罪的规定是概念法学的产物,也是类型化不足的典范,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在于其过于简单的罪状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包括罪状与刑罚不匹配以及立法模式零乱等。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而造成的量刑基准混乱的现实,严重损害了罪刑法定原则,从而导致实践中出现大量同罪不同罚的现象。杀人行为类型化既有其理论上的根据又有实践上的依据,类型化就是区别化,是概念式思维的补充。杀人行为类型化的意义在于它能使量刑的基准细化,弥补行为评价的不足以及有效消减死刑适用条款等。杀人行为类型化的哲学依据是相对意志自由;类型化的标尺是犯罪效应。杀人行为类型化的思路是首先将杀人行为区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两种;故意杀人行为又根据责任阶梯分为:普通故意杀人、加重故意杀人及减轻故意杀人;减轻的故意杀人又依据行为类型分为:挑衅杀人、应请求杀人、帮助自杀、教唆或者逼迫他人自杀等。本文还讨论了各种杀人行为的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945.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焦点问题。自2010年10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由部分法院试点正式走向全面推广适用的阶段。在此项改革全面试行将满一周年之际,本期特别策划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专题,深度关注量刑规范化改革动态,以期有力促进改革成果的正确理解和有效实施,从而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服务审判、指导实践的作用。基于此,本刊特邀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成员、刑三庭陈学勇审判长和项目组成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李玉萍研究员撰写专门文章,围绕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澄清模糊认识,明确改革思路,促进量刑公正。现呈上陈学勇审判长撰写的量刑方法的理解与适用、李玉萍研究员撰写的量刑程序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以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生龙副院长等同志撰写的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方式等三篇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946.
近些年来,由于对职务犯罪量刑情节的认定和运用不够规范、严肃,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是愈演愈烈,成为一个严重的法治问题。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高达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 相似文献
947.
李瑞杰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8(2):98-103
作为"加重构成"(全称"加重的犯罪构成")的不法事实的规范性评价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归结于犯罪故意的认识要素。同时,加重构成也存在犯罪未遂、犯罪参与、犯罪竞合等犯罪形态。"量刑规则"(又称"严厉的刑罚事由")则不需要行为人认识,也不存在犯罪形态。区分这一对概念,对于贯彻责任主义、合理裁量刑罚而言,具有显著的功用。但是,唯有厘清误解,才能准确理解。这两个原本属于德国刑法上的范畴,学界在引入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读。严格来说,我国刑法不存在德国刑法意义上的量刑规则,但并不排斥我们采用这一概念术语来解说我国刑法规范。对于单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未遂)的情形,不能视为加重构成(未遂)。 相似文献
948.
949.
一、对检察求刑权与法院量刑权关系的疑问
目前以检察学领域为主导的量刑建议权研究如此热烈而深入,以致让传统上属于司法裁量领地的法官量刑权力仿佛陷入兵临城下的困境.[1]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检察机关的求刑权(即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固有内核.作为一种权力(而非权利)它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作为一种诉权,它启动司法机关的量刑权... 相似文献
950.
从制度到实践,口供在古代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赃证仅仅是获取和推核口供的辅助手段,孤供可以定罪,而无供情况下则通常只能办成悬案或疑案。相应的,作为取供中的合法暴行,最不可妄加的拷掠成了断狱中最不能离开的审讯手段。而有限的可知论、伦理秩序和狱无淹滞的价值诉求、反逻辑的自由心证及非对抗的刑事司法等则为口供主义提供了坚实的文化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