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55篇 |
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世界政治 | 5篇 |
法律 | 168篇 |
中国共产党 | 5篇 |
中国政治 | 31篇 |
政治理论 | 6篇 |
综合类 | 45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12篇 |
2013年 | 19篇 |
2012年 | 18篇 |
2011年 | 12篇 |
2010年 | 19篇 |
2009年 | 26篇 |
2008年 | 18篇 |
2007年 | 15篇 |
2006年 | 15篇 |
2005年 | 14篇 |
2004年 | 9篇 |
2003年 | 14篇 |
2002年 | 17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9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51.
浅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近现代以来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的一个话题。本文以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的对立性、同一性和普遍性、特殊性为基点,通过动态的诉讼实践活动和历史发展的视角,考察了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而言调整的特殊的法律关系和特殊的调整方法,在诉讼实践活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分析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地位、作用和联系,论证了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存在母子、主从关系,两者是平行并列的观点。 相似文献
253.
统一实体法在当代国际私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中,统一实体法得到了充分适用,并由于类型和国内法规定的不同展现了不同的适用方式。统一实体法系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最"适当的法",其适用过程贯彻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但统一实体法也存在渐进性这一缺陷,需要国家通过深度合作予以改善,在统一实体法无法达成或难以调整的领域,则需要法院通过冲突法方法进行弥补。 相似文献
254.
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时 ,应适用或参照《纽约公约》的规定 ,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尚有待扩大。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已有限地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某些合理内容 ,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吸收。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 ,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 ,但不得违背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基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现状 ,仲裁法的修改目标之一应该是使我国至少成为对外商有一定吸引力的一个新兴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使仲裁程序更加简捷 ,以便利当事人 相似文献
255.
“规范出发型”和“事实出发型”是分别作为代表罗马法系和日尔曼法系诉讼理念的关键词;在中国这一有着悠久成文法传统的国度,裁判案件应在“规范出发型”理念下指导下进行。一般来说,实体法保护的权利仅限于自身框架之内,避免以虚构权利的方式达到保护利益的目的,特别是在该利益可以通过实体法上本来就具有的权利予以保护之时。在适用上,外部的基准应是民事实体法,而不应是宪法;内部的基准应是以规则为主体,只在个别情况下适用原则予以矫正或弥补。 相似文献
256.
257.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立法目的是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发挥着既"避免授予信用"又"增施履行激励"的价值功能。目前,学界主要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和实体法角度展开研究,但在司法中如何适用及在程序法视角下的效力如何也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如举证责任、当事人如何主张、对法院判决的效力有何影响等问题。 相似文献
258.
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了中国强制规范的直接适用。此类规范是否能被域外法院承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美国等没有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的国家。在实践中,纽约法院会采用冲突法、实体法和国际法三种方法分析中国强制规范的适用。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条第2款,冲突法方法的解决规则是,如果当事人另行选择的法律没有合理的基础,或所选法律的适用将违反为强制规范所反映的拥有更大利益法域的中国的基本政策,则具有客观准据法地位的中国强制规范能够否定选法条款的效力;实体法方法是,在纽约法满足《纽约债法》第5-1401条的要求得以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缔约时有意违反中国强制规范,纽约法院将不会强制执行该构成履行地国法下非法的合同;国际法方法则是基于中美同为其缔约国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款b项的规定。 相似文献
259.
260.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企业规模、犯罪主体、罪刑轻重、犯罪类型等适用对象方面的持续扩张,进一步加剧了刑法教义学困境,由此产生了单位刑事归责原则的重构、合规从宽处罚的法定化、涉企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单独规定等刑法修改方面的刚性需求。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完善应确立实质激励立法观,坚持合规正反双向实体法激励、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并重、单位和自然人责任相分离的立法原则,采取兼顾制度创新与体系稳定、刑事一体化双法联动协同立法、超越回应型修法的统筹激励等立法技术,并在刑法中建立合规激励机制。有鉴于此,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可从单位犯罪责任、单位量刑情节、单位制裁方式、刑法分则有关罪名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