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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中国大陆有6000多万残疾人.有50多部法律直接涉及残疾人的某些特别事务,其中有20多部比较重要的法律对残疾人权利作出了专门规定,有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有关於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劳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残疾人教育、就业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对於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11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有效而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的进程。作者认为,这种状况是由中国儒家法律文化、德治观和义务本位观合力所造成的。而改变这一状况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3.
●1~2日,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访问缅甸。缅甸和印尼领导人进行会谈,深入讨论了彼此关心的问题。●2日,柬埔寨国民议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议会表决方式由原来的绝对多数通过改为简单多数通过。这意味着将来在柬议会进行的表决只需超过半数议员同意即能通过。柬埔寨首相洪森说,将议会表决方式由原来的2/3绝对多数改为半数以上的简单多数,是为了避免国家在大选后因组阁问题出现政治僵局,以提高国家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的效率。柬埔寨现行宪法规定,新内阁必须获得国民议会中2/3以上议员信任票才能成立。●2日,APEC第一次高官会议(SOM-1… 相似文献
114.
辩护制度:力求在宪法与刑诉法中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的本质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表达,也需要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因此,一方面,各国在宪法上明确规定辩护权等个人基本权利的同时,设定无罪推定等保障机制奠定辩护权的根基,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辩护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保障辩护权的行使效果。在现代宪政国家,辩护制度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力求良性互动。辩护权由一种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演变为宪法和国际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当今宪法和国际法在辩护权保护方面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与一致。美国早在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所有的刑事诉讼中,被告指控者享有……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并在各州宪法中予以确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权利中律师辩护的权利是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基石,有专业的辩护人代理被告人案件是抗辩式诉讼程 相似文献
115.
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然而近些年来,这种有效的工作方式在某些地方却走入了误区,归纳起来有十种: 相似文献
116.
诉讼调解制度:让我欢喜让我忧——以利益衡量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卫星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2):39-45
诉讼调解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它存在着判决无法比拟的优点,同时也存在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这些弱点源自于调解的性质,内生于调解的功能。法官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法官利益衡量的结果。实体法的约束经过利益衡量和调解的双重软化後,使法官的主观恣意暴露无遗,破坏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妥当性。本文以利益衡量论为视角,探讨调解制度的利与弊,并提出完善调解制度的构想,旨在克服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的主观恣意,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18.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难以落实到实处。当前建立司法化的宪法监督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表现在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政治文明的提出、宪法法律属性的彰显和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等几个方面,应该抓住这样的现实机遇,努力推进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9.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