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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起家庭服务业,人们通常想到的是保姆和钟点工。但是实际上,家政行业只是家庭服务业中的一小部分。除了我们最熟悉的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等工作种类以外,还涉及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生活百事的各个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家庭理财、营养配餐配送和居家养老相关的一系列新兴服务都逐渐进入家庭服务范畴,大致有20多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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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直接体现出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内容及其确立意义,紧接着通过对当今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家务劳动价值的立法类型作简要说明进而发现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请求时间仅限于离婚之时不合理是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最突出的缺陷,就此本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期望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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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使用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除了从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的角度研究城镇已婚在业者参与家务劳动的影响因素外,还特别关注群体内部的异质性,尤其是更多参与到家务劳动中的男人和更少承担起家务劳动的女人。通过在同一性别群体内按家务劳动时间分层,使用分位数回归方法能更全面地描述影响因素的作用。模型表明,在家务劳动时间的不同分位点上,同一因素的作用不同,表现为参数大小和统计显著性的变动。对于城镇在业夫妻而言,现有的家务分工理论在高分位点上有最好的解释能力,而在低分位点上仍需寻找其它更有影响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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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盈瑾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23,(1):118-128
与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双重角色一致,妇女权益包括社会权益和家庭权益两部分,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仅保障妇女的社会权益,将忽视妇女的家庭愿望和实际需求,显著降低妇女婚育意愿;仅保障妇女的家庭权益,将有更多妇女困于家庭,削弱妇女独立性,并使性别不平等状况恶化。只有将二者结合,借鉴国际经验,综合运用公法私法、政策措施等手段,通过保障妇女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对妇女的就业歧视、保障妇女的劳动福利来提升妇女社会权益保障水平,通过增加家庭支持政策、在私法上肯认家务劳动价值来保障妇女的家庭权益,在社会领域促进两性实质性平等的社会参与,在家庭领域给予在无偿劳动上付出更多的妇女以补偿,才能使女性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获得双重实现,并改善妇女的人权状况,推进两性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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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但由于该制度自身存在很多不足,如适用范围过窄,适用的局限性等,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无法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因此,需要认真研究该制度,使之更加完善,更好的发挥其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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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社会化的涵义从逻辑意义上来说,“警察社会化”是“社会化”的种概念,它应具有社会化的一般特征。因此,为了弄清楚“警察社会化”的涵义,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社会化”的涵义。社会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及的一个概念,如生产社会化、教育的社会化、家务劳动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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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帅帅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22,(2):87-96
现代社会家务劳动女性化已成社会事实,但分析家务劳动女性化的成因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引入机制解释的视角,尝试从微观层次讨论家务劳动女性化的内在发生机制.研究发现,近代社会以来,家务劳动女性化是由以下五项互为补充的机制所导致的结果:条件机制——家务家庭维系模式的变迁、传递机制——家务劳动性别分工的教育化、惩罚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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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一般是指在婚姻生活中,婚姻关系的一方因积极帮助另一方的工作而导致其较多地承担了家庭生活中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的法定义务,当其离婚起诉时,负担家务工作较多的一方享有要求另一方予以其适当程度的民事经济赔偿的法定权利。该制度萌芽于妇女解放运动,它的出现保护了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标志着社会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它的产生对于家务劳动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认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在2001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时增加第四十条规定,标志着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迈出立法的第一步。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更进一步提升了该制度从条文落地实务的可能性。然而,每一项制度的成熟都需要经过时间和实务的不断验证、不断完善,关于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还有思考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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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19户家庭的深度访谈,本文呈现并探讨城市双薪家庭家务劳动与分工在新冠疫情前后的变化及原因。通过建立二元分析框架,本文将真实的家务劳动与分工状态和家庭成员对其的判断、认识与感受共同纳入研究视域,强调平行于事实的家务劳动感知的重要意义。研究发现,城市双薪家庭的家务劳动样态与分工受制度文化、权力结构、人员流动、外部情境的影响。家庭成员倾向于将从事家务劳动认定为一种“顾家”的品质与家庭内部的平衡机制,并将其内化为一种生活习惯,这使得家务劳动时常“隐匿”于日常生活之中。新冠疫情重塑家务劳动样态,并通过调整家庭空间和家庭关系,使家务劳动与分工变得可见、可感。然而,这一变化并不稳定持久,在后疫情时代,家务劳动又退回“不可见”的状态。家务劳动的可见化与对家务分工的感知、言说与反思是促进家庭性别平等、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契机,也是解析新冠疫情对个人生活、家庭关系、社会心态影响的载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