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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事件”看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富士康事件充分反映出我国现行劳动法主要以劳动行政监察+劳动者个体维权模式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很大的缺陷,因该模式中的两种机制实质上并未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或者达不到倾斜性保护的效果。一方面,我国劳动行政监察机构及人员可能疏于更惰于执法,而且又无法介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大部分领域;另一方面,劳动者自我依靠式的个体维权无法真正强制约束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必导致劳动者的一些法定权益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工会集体协商维权这一可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机制在我国没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劳动法应强化与完善工会集体协商维权机制,而其中的当务之急是推进企业工会的组建与运行,对此,不仅需要上级工会的扶助和广大劳动者的参与,而且需要更广泛社会力量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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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富士康的连跳事件,分析建立工作场所自杀防治体系的重要性,工作场所自杀近年来在国外已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中国对于工作场所自杀所做的研究显然不足,从富士康对连跳事件的解决中不难看出中国的企业对于突然来袭的工作场所的自杀显得有点措手不急,可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场所的自杀防治体系,对于现在面临劳动关系的中国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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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等产业大鳄向我国中西部大规模迁移,必然与沿海地区企业争夺劳动力,从而加剧沿海地区企业的用工荒,减缓企业发展。为此提出基本策略是:沿海地区政府方面,要为改善投资环境出台一系列列调整产业结构等战略性举措;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工会组织,要全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企业方面要制定“全心留人”的机制,优化就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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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有足球场,有游泳池,还新添了发泄室,但事实证日月这一切并不能解决某些个体的困境。5个月内,接连有11名员工跳楼自杀,让企业工人的生存困境问题再度成为热议的焦点。有学者提出,解决富士康员工频繁自杀的问题,首先是撤除其罐头式的宿舍区,让员工回到社会,过上“完整”的生活。也就是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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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是一个明星企业,不仅仅因为它生产全球流行的苹果产品,也因为它的工厂内曾经发生的一幕幕悲剧。不止一次被曝员工自杀、保安工人冲突等恶性事件,给富士康蒙上了"血汗工厂"的标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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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半年时间内富士康集团相继出现了13起跳楼自杀事件,造成2伤11死的严重后果。根据马克思经典异化劳动理论,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是由其在的异化劳动所引起的极端后果。我们应以此为契机,深思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阵痛,反思劳方、资方及社会管理方各自应该的"定位",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