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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作为东盟组织规范的基石,不干涉(内政)原则在确保东南亚各国政体安全的基础上,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团结,抵制了外部干预,有助于东盟在地区事务中保持自主性和中心地位。拜登政府上台后,美国借民主、自由等意识形态工具,加强与中国竞争,同时在“印太战略”框架下重组地缘政治力量,对东盟不干涉原则构成“规范性压力”,使其产生的客观性根源、数十年来的价值和效用,以及东盟最根本的诉求都面临新挑战。从东盟应对缅甸国内政局变化的过程可以看出,不干涉原则虽然仍是东盟集体强调的核心规范,但其外交话语出现了向干涉性叙事的明显转变;具体行动倾向于采取以往少有的干涉性举措;决策标准凸显意识形态考量的影响。未来,这一重要规范的变化不仅事关东盟应对缅甸问题的政策效果,也将影响东盟在大国竞争环境下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22.
东盟自成立以来一贯倡导不干涉原则,并将其从反对外部势力对本地区事务的干涉拓展到不干涉成员国内部事务。但东盟的不干涉原则在应对成员国事务的实践中并非一成不变。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东盟在缅甸对不干涉原则进行了尝试性调适。通过考察东盟在2003年德拜因事件、2007年“袈裟革命”、2008年“纳尔吉斯”风灾、2012年以来的若开邦罗兴亚人危机和2021年军人再度接权后的应对方式,可以发现,东盟建设性介入缅甸事务的主动性在加强。上述五个案例表明,东盟不干涉原则在应对缅甸事务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张力和限度。不干涉原则的调适虽然增强了东盟在地区事务中的话语权,但影响了东盟内部的协调一致。同时,维护东盟的整体性是东盟调整不干涉原则不能触碰的红线。 相似文献
123.
人道主义干涉从产生之日起一直是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至今国际法还未对此作出规定。冷战结束后,以"人道主义"为理由的干涉便屡有发生。特别是1999年北约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轰炸南联盟之后,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一直是国际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从现有的国际法并且结合冷战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实践中探讨人道主义干涉是否具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4.
在当今时代,国际关系概念或范畴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有其一定的、进步性的法理和伦理依据,并且有一部分应予肯定或容许的政治原因。然而,也是出于法理、伦理以及政治上的重大理由,人道主义干涉在理论上或实践中都须受到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5.
人道主义形成有一个演变的过程,从一开始作为保护他国国民免受残酷迫害的合法借口演变到今天为大国借以干涉他国内政事务、插手地区冲突以推行强权政治的工具,实为于其初衷不符,而隐藏其后的是各种纸质资源、自然资源的争夺。对于人道主义我们出赞许态度,经历了人类历史这么长时间的洗涤,人类出于对战争以及其他灾难的恐惧和自我人权意识的觉醒,设立了各种规范以推进人道建设,保障人类基本的生存权,人道主义法的新兴和发展既是这一趋势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20-122
在国际法上,人道主义干涉确有其存在意义。但在现实中,它往往与强权扩张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困境,根源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制度缺失。人道主义干涉兼具法理依据与现实意义,但其在实践中又面临着被强权国家工具化和无害性难以保证等现实困境。要在避免被滥用的基础上使人道主义干涉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就需要从实施条件、实施程序与实施手段三个方面对人道主义干涉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7.
一引言干涉是国际法当中存有难点较多的概念之一。纵观当代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干涉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比如说,在19世纪其最初出现时,干涉经常是以武力干涉(armed intervention)的含义而被指称;发展到今天,每当提及干涉,人们较多的是指人道主义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本文试图从干涉的定义出发,较多的参照 相似文献
128.
《法制与社会》2007,(8)
迈入一个新的时代,权利滥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的关注。在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是国际社会权利滥用的典型现象。首先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予以界定,历史上有大量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实践。人道主义干涉违背了国际法上的三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和禁止威胁或使用威力原则。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公然侵犯被干涉国的主权,武装干涉被干涉国的内政,其侵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破坏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它们貌似尊重人权,其本质就是要借人权否定国家主权,否定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干涉他国的内政,以达到它们的目的。我们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是国际社会权利滥用的典型现象。 相似文献
129.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