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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运输毒品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士勇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3):81-85
当前,关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特别是主观要件方面,如关于明知的认定,是否包括间接故意,主观动机和目的是不是必备要件,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对象认识错误的认定和处罚等。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铁路公安部门打击运输毒品犯罪有点滴之借鉴。 相似文献
102.
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事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利,使其得到应有的治疗,并规定他们应承担的避免将艾滋病毒传染给他人,包括亲人的义务。政府必须加快制定HIV感染者病人的行政和刑事管理法规,对“传播艾滋病罪”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03.
"干部职工把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放在他们最信得过的社保中心,指望的是退休后有个养老保障。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有这样一个社保局领导,竟然利用职务便利,伸出了贪婪之手,揽百姓的"养命钱"为己有。好在有人及时检举揭发,检察机关查处得力,才卡住了腐败分子继续坑害百姓的脖颈。2004年11月,这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数千万元"养命钱"的河南省平顶山市社保局原局长陈振方,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局原党组书记侯成显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悉,陈振方利用担任局长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3万余元,贪污公款84万余元,挪用社保基金2274万余元。该局原党组书记侯成显挪用社保基金11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04.
美国法学家拜尔认为:"法律的强制只有在拥有执行该法律所需信息时才是可能的。"信息之于行政机关,如同能源之于工业,是行政机关正常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巧妇难做无米之炊",若没有必要的信息,再强权的政府都无法有效地进行行政执法。在美国,报告是行政机关"坐享其成"的很重要的一种收集信息的方式,本文主要从报告的性质、宪法修正案第5条以及《削减公文法》对记录和报告的限制等方面来初步分析美国相对完善的报告制度;继而概括了我国行政机关信息收集方面的立法现状,借鉴美国较为成熟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05.
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口袋罪"的嫌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下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变得尤为复杂。借助基于2010—2019年中级以上法院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建构的定罪模型,可更具有操作性地预测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经"危害公共安全"回归模型的预测可知,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不涉嫌适用"口袋罪";经定罪模型预测,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取决于如何界定罪过形式。隐瞒接触史、症状或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故意不等于危害公共安全之故意,应根据客观方面类型化罪过形式。由于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先判断有无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或过失,进而考虑能否认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无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过,再考虑评价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由于交叉竞合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定刑大体一致,使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的可能性更大。 相似文献
106.
赵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4):68-70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美国法院在执行这一原则时先后使用了同一要素标准、同一行为标准及同一证据标准。之所以出现如此反复,是美国司法实践在犯罪事实及刑罚对象认识方面不断深化的结果。我国刑事司法应当借鉴关国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同一性问题上的司法经验,合理优化吸收犯与牵连犯理论,落实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07.
张菲菲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1-35
刑事程序分流制度在世界各国已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我国仍然固守着有罪必罚、严格追诉的单一的国家本位型的程序模式,未建立系统的审前分流制度,使刑事诉讼程序很难有效地预防犯罪、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人权。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设置侦查阶段的微罪处分制度和起诉阶段的多重起诉替代措施,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前分流机制,使诉讼程序更加有效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08.
彭新林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4):19-23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一规范内容的立法原意与文义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在短期内,可由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本罪中的范围作适当的扩大解释,将“雇主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解释在内。从长远来看,则应对立法作相应的修改完善。在单位前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却发生在其后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内的情况下,仍可追究单位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本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9.
嫖宿幼女罪自其设立之时就在学者中间存有争议,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影响较大的嫖宿幼女案,更将争论推向社会各界。在这些争论中,更多的意见是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并人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国际公约的视角来看,嫖宿幼女罪的罪名确属不当,然而,将嫖宿幼女合并于奸淫幼女的意见也值得商确,事实上也难以实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当作强迫幼女卖淫,以强迫卖淫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0.
污染环境罪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当代产物,体现出《刑法》从严惩治环境犯罪的特点。然而,现行污染环境罪之结果犯不能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危险犯的设立不仅有利于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和环境保护,也是环境刑法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而且,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不仅符合环境犯罪立法逻辑,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具体操作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污染环境罪之危险犯应当规定为具体危险犯,主观上兼具故意和过失,《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成立标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