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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著作权范畴中邻接权的一种,其权利内容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1条所规定,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由此可见,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具体体现为这几种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权利的获酬权。我们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盗版光盘,就是有关出版单位、音像复制单位在未取得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利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发行的侵权产品,系对录音制作者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及许可他人使用该权利的获酬权的侵犯。随着保护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202.
《澳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复制权保护的强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背景:澳大利亚政府于2004年2月与美国政府就《澳大利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文本达成了协定,该协定一经公布,在澳大利亚国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协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更是引起了澳大利亚国内各界的强烈不满,民众普遍认为由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将会更多地保护美国大公司的利益,而压制了 相似文献
203.
临时复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以国际公约为核心的规范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对临时复制的法律定位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这种状况也反映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上,其表现就是对临时复制未做规定.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法律最终需要对临时复制给出一个说法.以往的讨论多从临时复制的技术性以及影响的角度出发,对临时复制的属性进行分析.本文无意重复这类分析. 相似文献
204.
205.
群体性事件是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的热点,也是透视当下中国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渠道之一。聚焦于近十年来国内学界的群体性事件研究,对既有学术作品回顾和反思,可以发现:在国家取向下,群体性事件意味着政府治理过程中存在不足,谁来治理、如何治理、怎样治理、治理成效、治理困境是研究的侧重点;在社会取向下,群体性事件则凸显社会力量不断成长,不同利益群体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行为特征、内在动机、行动逻辑、后果影响等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国家治理与底层研究一直是群体性事件讨论中的两个重要视角。在分析框架上,现有研究形成了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各具特色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6.
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是其艺术理论的代表作。本文通过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再探讨,以便对本雅明的机械复制理论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其一,虽然复制艺术丧失了灵晕,但本雅明并未因此贬低复制艺术;其二,电影与绘画和文学不同,机械复制不是它大量传播的外在条件,机械复制恰恰是内在于电影生产技术的;其三,机械复制艺术的革命意义即在于:复制艺术改变了人们感知艺术的方式,艺术的机械复制改变了大众对艺术的反应。 相似文献
207.
<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首次将严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文拟就《决定》涉及的几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决定》为刑法补充规定的新罪名 《决定》第1条和第2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但没有指出这些具体犯罪的罪名,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罪名的确定,无论对审判实践还是对刑法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8.
论作品——关于作品的几个共性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4):52-57
作品是版权的客体,是著作权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虽然给作品下精确的概括式定义,并准确地把握作品的内涵与外延是极为困难的,但可以从肯定和否定两方面把握作品的范围。作品具有表达方式的独创性,表达对象的确定性,客观的表现形式和可复制性。对作品进行分类,既可以从作品自身的角度确定分类标准,也可以从创作作品的主体的角度确定分类标准。可复制性是作品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复制又是最重要的使用作品方式。复制的实质是在表达方式和表达对象两方面再现原作品并将其固定在一定载体上。作品与商标、外观设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但作品的版权保护不能代替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9.
网络传输的版权保护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冰眉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2,(1):5-14,28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传输将会成为重要的作品使用方式。版权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支持网络传输的数字技术正在把各种作品使用、传播方式融合在一起。因此,网络传输不仅仅是一种传播方式的屈起,并且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如何将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制度迂到的空前挑战,这也是版权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相似文献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