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981篇 |
免费 | 42篇 |
国内免费 | 2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0篇 |
工人农民 | 19篇 |
世界政治 | 6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4篇 |
法律 | 470篇 |
中国共产党 | 471篇 |
中国政治 | 848篇 |
政治理论 | 427篇 |
综合类 | 63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4篇 |
2023年 | 89篇 |
2022年 | 91篇 |
2021年 | 97篇 |
2020年 | 93篇 |
2019年 | 67篇 |
2018年 | 30篇 |
2017年 | 51篇 |
2016年 | 63篇 |
2015年 | 130篇 |
2014年 | 208篇 |
2013年 | 189篇 |
2012年 | 247篇 |
2011年 | 221篇 |
2010年 | 198篇 |
2009年 | 205篇 |
2008年 | 222篇 |
2007年 | 185篇 |
2006年 | 153篇 |
2005年 | 160篇 |
2004年 | 117篇 |
2003年 | 77篇 |
2002年 | 65篇 |
2001年 | 33篇 |
2000年 | 27篇 |
1999年 | 7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04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41.
困境与重构:对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建构政府问责制是基于民主授权关系和社会基准价值所形成的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必然要求,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创新举措。本文从政治哲学、公共行政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资本等诸多层面分析了政府问责制的内在逻辑及其合理性。但由于制度供给不足、实践层次较低、监督弱化及公共行政文化带有滞后性等因素的存在,使我国的政府问责制在现实中面临许多困境。对此,我们应着力完善政府问责制的立法,强化监督机制,引入政府绩效评估,建设新型行政文化,从而建构起科学合理的政府问责制,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242.
法本体是法哲学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西方法学史中不同的法哲学体系。马克思采用了不同于以往法哲学家的方法理解法本体。马克思从法的本源、法的本质、法与法律等方面批判了近代法哲学关于法本体的基本观点,建构了马克思主义法本体观。 相似文献
243.
24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律师法>,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赋予或更充分地赋予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律师法的修改对于完善律师及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提出了挑战.针对律师法修改后检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应当从检察实务操作层面和司法机制建构层面谋划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245.
现代国家建构、农村民主与社会自治——以农村社会组织建构为基点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民主制度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逻辑的产物,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阶段及其要求是推动和制约农村民主发展的核心机制。然而,在国家推动下建立的农村民主制度,面临着缺乏相应的民主社会基础的难题。本文认为,我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它要求农村社会在国家赋权的基础上形成社会组织的网络,发展社会自治能力,从而与至上而下的国家的直接统治相结合,创造横向的社会认同一体化,从而将农村社会纳入可治理的市民社会中。 相似文献
246.
247.
陈家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3,(1):35-43
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其内在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兴专门学科。党内法规学的提出、建设与发展,既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自身制度变革和理论创新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尤其是中共党史党建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现实展开。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刚刚起步,在形成共识性观念认知、发展完善的知识结构、构筑坚实的学科支撑、形成有影响力的话语体系等方面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推动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及时实现从“研究方向”到“独立学科”的转变,更要一体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保持科学性与现实性的平衡,理论性与政策性的平衡,独立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本土性与国际性的平衡,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必将迎来更快速、更稳健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248.
249.
250.
现代心理学把人的自我分为内在自我和外在自我两个层面,先秦儒家持一种外在自我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集中反映了先秦儒家关于内外自我相互交通和自我整体建构的主张.儒家学者认为自我人格整体的建构,须经历从以"诗"所表征的生命意义,走向以"礼"所表征的行为规范,最终达到以"乐"所表征的本真存在的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