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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于洪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4):141-150
律令是汉代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两者结合紧密。由于汉代“令”的存在形式特殊,学界一直没
有对其形成、性质达成一致的认识。敦煌悬泉汉简记有两条“厩令”都与马政有关,其中的文本形式恰好可以
反映汉代“令”与“律”之间的转化关系。在汉代没有形成完整形式的令典,汉令的内容均是由皇帝诏书转化
而来,结合日常使用的情况进行删减整合而形成的,进而转化为“律”。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由“诏”向“令”
的转化和由“令”向“律”的转化两个过程。令典的形成应是自东汉末年应劭整合律、令开始,魏晋时期则最
终成型。 相似文献
12.
陈如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2):86-88
通过对云梦秦简、张家山汉简及传世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秦汉时中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已具雏形,刑事侦查活动已有了比较细致的分工和比较科学的措施、方法。同时,这些措施和方法逐渐发展成为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陈松长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2):12-18
《岳麓书院藏秦简(三)》中所载"癸、琐相移谋购案"中若干情节可以与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按照秦律的相关规定,癸等虽然作为有秩吏,一般不在获得购赏的范围内,但是在捕获群盗时,请求购赏是合法的,进而明确该案被告的违法之处在于有为谋求购赏的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14.
15.
西北汉简是反映汉代文化的活化石,记录了当时的种种社会生活情况。家属出入符是汉代边境家属出入关的通关凭证,经统计西北汉简中较为完整的家属出入符简19枚。文章将从概述家属符及特点、未见普通士卒家属出入符的缘由、家属名籍所反映出的西汉中晚期边境家庭的结构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讨论,以了解汉代"家属出入符"的使用情况及反映的社会现象。 相似文献
16.
刘晓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5):86-92
秦汉律中的谒杀即父母或主人由于子女不孝、奴婢悍主而谒官请求将其处死,擅杀即未经谒官而私自处死子女、奴婢。擅杀在家长拥有家族内部绝对权力的秦早期为"非公室告",随着国家权力强化,擅杀演变为"公室告"并被处以较重的刑罚。至唐代,秦汉律中的谒杀演化为父母擅自处死有罪子女、奴婢的轻罪或勿论。唐律基本沿袭了秦汉律中擅杀的规定,并进一步详细区分了犯罪对象有无过错、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行为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身份关系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在 2 0世纪 ,武威汉简、居延汉简、敦煌汉简、张家山汉简等简牍的出土 ,拓展了人们对汉代法律制度的认识空间。本文立足于对汉简的分析 ,试图对汉代关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进行简单探析 ,以期为我国现行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和《奏谳书》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史料证明 ,汉初法律着力维护家庭伦理秩序 ,把儒家推崇的家庭道德法律化 ,是后世“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同时 ,汉初法律还以法家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为指导 ,对官吏严加管理 ,重典惩治官吏犯罪 ,表现出对秦律的强烈的继承性。 相似文献
19.
刘玉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1):97-101
秦简之<效律>和张家山汉简之((效律>类似于今天的行政监察法规中的国有财产审计法规,针对的是下级官吏,其中的处罚措施相当于现在的行政处分.秦<效律>中相当部分条款针对官府财产管理,也能据以考核各级官吏的政绩,其中重视督促官吏的日常工作,对官吏失职的制裁措施是要求其承担赔偿或罚物等行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张家山汉简的篇目和内容较云梦秦简丰富,户、兴两律出现,说明西汉法律在继承秦律的基础上形式增多,内容更加广泛. 相似文献
20.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见刑罚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西汉初年的法律辑录 ,这批简文对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与过失、数罪的处罚等都有较细密的规定。其它刑罚原则有诬告反坐原则、证言不实反坐原则、连坐原则、上诉不实加刑原则等。汉律在定罪量刑时 ,充分考虑皇权和尊长的地位 ,对于触犯皇权和尊长都要从重处罚。此外 ,对于触犯人伦、群盗犯罪以及官吏犯罪也予以重惩 ,而对于自首和犯罪后自动减轻犯罪后果等则采取从轻处罚的原则。汉初的刑罚原则与秦律所载刑罚原则基本相同 ,西汉武帝以后在具体的操作细节和适用标准方面有所改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