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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孟茸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20,(1):93-97
2018年以来,山东省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各地市纷纷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规定动作+特色动作进一步细化落实。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摸索,“一次办好”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成效显著。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发现“一次办好”仍存在“痛点”和“堵点”。应以此为突破口,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消除“痛点”、打通“堵点”,进一步优化创新“一次办好”改革模式。 相似文献
12.
13.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4)
近些年,国内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校企合作这种新型方式进行了广泛且合理的运用。针对目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存在的合作模式停留在初浅层次、实习学生知识技能水平和价值取向离企业要求差距大、有经验的"双师型"教师短缺、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不健全等问题。文章提出校企合作三方角色定位要准确、专业课程设置要满足企业需求、要创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校企双方共同构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等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5.
16.
17.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50-53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和扩张进行全面检视,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实践困境: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要求过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环境公益诉讼资格、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未得到支持等,针对性提出明确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降低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门槛、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计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等相应的立法完善对策,以积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5):49-53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高额的利益追逐下,部分经营者违背当初经营目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在对消费者保护的层面而言,传统的私益救济已不能满足市场法治的发展需要。相比之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法律授权以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反而能够修正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市场地位上的失衡,更有效的约束经营者的行为,更广泛的实现对消费者的集体救济。 相似文献
19.
20.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救济机制之一,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在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运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切实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彰显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