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38篇
  免费   23篇
工人农民   8篇
世界政治   21篇
外交国际关系   5篇
法律   271篇
中国共产党   89篇
中国政治   548篇
政治理论   36篇
综合类   283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7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12篇
  2020年   14篇
  2019年   27篇
  2018年   8篇
  2017年   14篇
  2016年   31篇
  2015年   32篇
  2014年   94篇
  2013年   94篇
  2012年   120篇
  2011年   118篇
  2010年   111篇
  2009年   99篇
  2008年   91篇
  2007年   82篇
  2006年   47篇
  2005年   53篇
  2004年   37篇
  2003年   42篇
  2002年   40篇
  2001年   27篇
  2000年   18篇
  1999年   13篇
  1998年   9篇
  1997年   5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5年   4篇
  1984年   1篇
  198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董光荣 《今日民族》2007,(12):66-67
11月18日上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举行隆重庆典,热烈庆祝自治州成立5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  相似文献   
22.
蔡人俊 《行政法制》2003,(1):4-5,14
行政惯例,又称行政习惯法,其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在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们往往注重于概念的表述和理论体系的构建,在著述中将行政惯例纳入行政法的不成文渊源一节中附带加以论述。学者们一般认为,行政法的渊源有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法律、命令、条约等构成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不成文法渊源则包括判例、习惯法以及法的一般原理等。  相似文献   
23.
彝族著名教育经典《玛牧特依》,蕴涵着丰富的道德教育智慧,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运用社会治理理论,从《玛牧特依》的凝聚力、向心力、约束力、吸引力和影响力五个维度切入,挖掘出《玛牧特依》的五个核心思想,即教育、廉耻、礼仪、仁善、慎独。其中,教育是《玛牧特依》的主旨和出发点,廉耻是《玛牧特依》的精髓和道德底线,礼仪是《玛牧特依》的大德和最高法律准则,仁善是《玛牧特依》的核心和道德宗旨,慎独是《玛牧特依》的落脚点和最高道德境界。《玛牧特依》在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彝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应该凝聚《玛牧特依》文化力量,协同发展,多元共治。  相似文献   
24.
李方村在楚雄州双柏县的法脿镇,是个彝族寨子,也是“云南省旅游特色村”,以大锣笙舞著名。2015年12月,由楚雄州文化馆组织,李方村的大锣笙舞参加了首届“源生乡村音乐歌舞艺术节”。今年1月,受艺术节主办方源生坊的委托,我们又踏上了回访之路。  相似文献   
25.
26.
27.
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排斥习惯法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我国刑法基本的原则。然而在我国一些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存在对当地较大的约束力,其内部基本按照本地的习惯法处理本族内部的纠纷、矛盾。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允许在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的变通适用,同时,也要适当限制习惯法的变通适用。  相似文献   
28.
维吾尔族居民民商事习惯法是在该民族漫长的生存发展过程中,经过世代传承的社会实践,在宗教教义戒律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心理,并在后期发展中被提升为一种具有准法律意义的特有行为规范.本调研报告针对南疆阿克苏地区及周边兵团第一师维吾尔族居民民商事习惯法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深入调研,特别是对目前维吾尔族居民民商事习惯法与我国制定法的抵触与冲突、互动与共融以及整合与调适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访谈式分析研究,期望在传承发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引导民族习惯法与现代法律文化相适应,为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29.
李敏 《政治与法律》2022,(12):113-131
习惯具有强烈的本土性,如何发现中国本土习惯以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的规范功能,是我国自主民法学建构的重要课题之一。顶盆继承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习惯,虽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继承思想,但经现代法律精神的洗涤,仍能够保留其合理内核,而为我国当下司法实践所广泛认可。通过对顶盆继承类案的研究可以发现,顶盆继承可分为以法律行为为基础的和非以法律行为为基础的两大类,其性质和效果各异,不可一概而论。顶盆继承在继承法上具有多元效果,顶盆行为可作为遗产取得的依据,顶盆人可依顶盆事实发生的不同而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据此,在中国现行法上实际存在着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习惯继承的三元架构。顶盆继承习惯并非单纯发挥填补制定法漏洞之功能,还有解释制定法和修正制定法之功能,从而与制定法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就修正制定法之功能而言,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存在双向矫正,此种功能常为以往研究所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虽仅明示习惯法的填补制定法漏洞之功能,但不排斥习惯法的其他功能,通过解释仍能发现习惯法扮演多重角色的空间,从而使该条成为具有开放性的法源体系之支点。  相似文献   
30.
赵声馗 《前沿》2009,(12):106-110
家支是凉山彝族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种典型的血缘维系的自主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具有凉山彝族特色的社会组织与管理经验。从以多元主体为核心的当代治理变革背景来看,家支治理经验对凉山彝族乡村治理具有历史合理性与民族认同性的价值,也存在一些不符合现代化发展的弊端。借鉴社会科学中一个崭新的理论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角来分析家支的治理经验,可以为建构凉山彝族乡村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作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