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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版权案件中,地区法院可酌情将合理的律师费判给胜诉方.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地区法院不可以理所当然地裁判律师费,而且不可以对胜诉的原告和胜诉的被告给予任何有差别的待遇.在裁判律师费时,地区法院应当重点考虑败诉方诉讼立场的客观合理性,但也要考虑其他所有的相关因素,如轻率起诉、诉讼动机以及在特定情形中考虑赔偿和遏制的需要.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有益做法,完善与律师费赔偿有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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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实生活中,残疾人朋友难免遇到法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卷入法律纠纷的情况。但由于对法律了解太少,很多卷入法律纠纷的残疾人很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由于经济状况并不宽裕,这些残疾人往往无力支付律师费。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能为此类人提供帮助。虽然法律援助制度不只是为残疾人设置的,其他满足条件的人也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但是不可否认,残疾人群体是我国法律援助的重点。因此,很有必要向残疾人朋友介绍与他们相关的法律援助规定。这一期先向大家介绍一个最实际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弄清了这个问题之后,残疾人朋友遇到法律纠纷时,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能否申请法律援助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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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的损害赔偿,从广义上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胜诉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可否向败诉方要求赔偿;二是指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律师因故意或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害,向客户进行的赔偿。因第二个方面问题国内学说已论述较多,故本文仅就第一方面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律师费用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国外与我国台湾司法判例及学说 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就律师费用是否可以向败诉方请求赔偿,各国所采制度不同。 英国、法国、德国等是实行律师强制代理诉讼制度,即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律师来代理诉讼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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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能弥补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所花费的律师费、时间及精力上的付出等间接损失。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许多受害人应得的补偿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这极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本文对该制度进行了中美法上的比较,以期使受害人应得的合理的补偿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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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中,作为合理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费的判赔关乎保障诉权、遏制滥诉、维护公平正义等问题,却未能引起足够的讨论与重视。美国《兰哈姆法》中规定特殊情形下可给予胜诉方律师费赔偿及司法判例中形成的律师费赔偿条件及标准,对我国法院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合理确定律师费的赔偿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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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即客户总是觉得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太多.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太少不值这么多钱.进而要求律师降低律师服务费,或者故意拖欠律师费甚至干脆拒绝支付律师费。这很容易引起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使律师的业务遭受损失.并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我想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是值得所有律师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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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品格是指一个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形成的自己独特的个性、风格、气质、品德、人格等等。一个律师独特的个性魅力和高尚的品格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是一个律师所独有的,是不能为其他同行所模仿或取代的,它是一个人内在的美德和智慧的外在表现,它肯定精神生活的价值高于物质生活的价值,道德价值高于生命价值,它能够自然而然产生感召力和亲和力。因此,一个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不能仅仅将开拓案源和挣律师费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他还必须将足够多的时间放在个人的品格修养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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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业内部分律师们对客户价值发出不同的感叹,有的说客户价值就是律师费收入的多少;有的说客户价值就是能否给律师带来学习和经验积累的机会;有的则认为最有价值的客户应该是那些能持续给律师带来业务的客户;还有的说能使律师“一战”成名的客户应该是对律师最有价值的。林林总总,有关客户价值的评价众说纷纭,也始终是每一个律师非常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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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的主题是希望青年律师和青年律师的希望,前者更多的是前辈和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关怀。而作为青年律师,我们的希望是什么?它又在哪里?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希望,每个人都会考虑这个问题,而且希望往往都是美好的,有人希望自己中大奖,一下子成为百万富翁,有人希望接到大的案件,最好标的额上千万、上亿,律师费收它几十万、上百万等等,诸如此类各式各样的希望与想法,应有尽有,美妙无比,美妙得成了梦想,梦中想想的那种,甚至于白天也发梦想想,但这些都不切实际。我们在座的大多数都是青年律师,非常了解目前中国青年律师困苦、困惑的现状,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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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近日《法制日报》等媒体上有些法官对新交纳办法可能带来的问题表示忧虑.他们不解“为何诉讼费不上涨反而还下调了,降低诉讼费用没了诉讼门槛,恶意、无理诉讼必然增多.引起“诉讼爆炸”,法院的办案经费更难保障,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将会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