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0298篇 |
免费 | 483篇 |
国内免费 | 27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53篇 |
工人农民 | 1198篇 |
世界政治 | 295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314篇 |
法律 | 15377篇 |
中国共产党 | 22451篇 |
中国政治 | 35507篇 |
政治理论 | 8993篇 |
综合类 | 1260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21篇 |
2023年 | 752篇 |
2022年 | 900篇 |
2021年 | 1064篇 |
2020年 | 1189篇 |
2019年 | 673篇 |
2018年 | 380篇 |
2017年 | 725篇 |
2016年 | 1249篇 |
2015年 | 2607篇 |
2014年 | 8070篇 |
2013年 | 7979篇 |
2012年 | 10621篇 |
2011年 | 11452篇 |
2010年 | 8802篇 |
2009年 | 8387篇 |
2008年 | 8526篇 |
2007年 | 6905篇 |
2006年 | 6609篇 |
2005年 | 4393篇 |
2004年 | 2272篇 |
2003年 | 2006篇 |
2002年 | 1985篇 |
2001年 | 1562篇 |
2000年 | 1284篇 |
1999年 | 191篇 |
1998年 | 93篇 |
1997年 | 44篇 |
1996年 | 20篇 |
1995年 | 13篇 |
1994年 | 24篇 |
1993年 | 15篇 |
1992年 | 16篇 |
1991年 | 20篇 |
1990年 | 10篇 |
1989年 | 18篇 |
1988年 | 7篇 |
1987年 | 8篇 |
1986年 | 6篇 |
1985年 | 9篇 |
1984年 | 6篇 |
1983年 | 8篇 |
1982年 | 10篇 |
1981年 | 10篇 |
1980年 | 7篇 |
1979年 | 7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51.
我国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其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核心是“双重负责”。所谓“双重负责”是指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相似文献
252.
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对中国律师执业中的关系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为探讨中国律师与中国司法的新视角。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人际关系在中国律师执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关系在律师办理案件时有便于证据收集和采用、有利沟通、获得信息、方便工作、判决倾斜等作用。 相似文献
253.
254.
2007年5月8日,经深圳市民政局深民社准登字〈2007〉7号文件批准,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Intellectual Traffic Safety Association of Shenzhen,缩写为SZITS)正式成立,并颁发了社证字第00655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相似文献
255.
256.
257.
在5月11—14日举行的第七届上海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国际博览会上,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H3C)首次推出的IVS(1PVideo Surveillance)IP智能监控解决方案,以其多项领先的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数字化监控技术,成为展会的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258.
十月一日,《物权法》实施,与此同时执行了16年(其中在2001年作过一次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停止执行。为了解决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规范征收与拆迁补偿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物权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 相似文献
259.
社会危害性理论:进一步的批判性清理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苏联刑法学的遗产之一,它至今仍在我国刑法学上占据着统治地位。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本文对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了进一步的批判性清理。本文对社会危害性的形成史进行了历史考察,对犯罪概念,包括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进行了法理辨正,指出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相悖性,由此形成犯罪认定中犯罪构成的形式判断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之间的对立性,并对犯罪构成体系中的社会危害性观念作了评析。 相似文献
260.
现代社会是商业化社会,商业活动十分繁荣。在这繁荣背後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竞争异常激烈。经营者为争夺商业资源、抢占市场、获取商机或者高额利润等,往往不惜一切手段,甚至采用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目前,商业贿赂已成为商业交易包括贸易、服务和投资等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增加交易成本,影响企业竞争力乃至国际形象,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治商业贿赂现象,对於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规则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