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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吴宗宪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6(3):69-85
恢复性司法是指与特定犯罪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共同参与犯罪处理的司法模式 ,具有恢复性、个人参与性、社会性、前瞻性和灵活性等特征。恢复性司法模式与传统报应性司法模式有很多不同特点 ,它把犯罪人的悔恨、忏悔和被害人的宽恕作为重要因素。恢复性司法的运作模式有社区恢复委员会、量刑小组、赔偿、社区服务、被害后果陈述、被害人犯罪人调解 ,家庭小组会议等七种类型。恢复性司法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取得很好效果。 相似文献
162.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为我国青年发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明确指导思想并提出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和措施。现有刑法针对未成年人、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特殊政策,却忽视18—25周岁青年犯罪的特殊性。当前18—25周岁青年故意伤害犯罪突发性、共同犯罪特性、刑罚处罚轻缓化的客观实践状况以及动机单纯、手段简单、后果不严重已经为恢复性司法的运用提供现实可行依据的情况下,可从司法理念构建、参与者、适用范围以及具体规则四个方面构建恢复性司法在18—25周岁青年故意伤害犯罪中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163.
农村少年犯罪恢复性司法问题探讨——以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现状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促使越来越多农村年轻父母也加入到“南漂、北漂族”及“打工族”的行列,他们大多数选择将孩子留给在家的老人或亲戚照管,于是形成了当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少年”。由于父母亲情长期缺失,留守少年的安全、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犯罪数量增多,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64.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司法的背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较好的实现被害人—犯罪人达成和解,恢复被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为学界所重视。近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国外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和解进展良好,而我国还未建立这种制度。我们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探析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5.
凭借伦理和宗教规范作为肯统刑事解纷方式的恢复性司法属于非国家正式刑事司法机制。从类型学上分析,可以把恢复性司法划分为不同的模式和类型。概括地看,恢复性司法存在于当代社会的法理基础是政治多元合法化和刑事司法制度民主化。从传统文化和现实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看,我们缺乏借鉴和实施恢复性司法本土制度化的资源。 相似文献
166.
在刑事司法体中,被害人先后经历了原始被害人中心、被害人隐形与被害人重新复兴三个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被害人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经历了从辉煌到失落在再到重新回归的变化。现代刑事政策运动的客观趋势是将保护受害人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惩罚犯罪人放在首位。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的被害人救助、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和解等运动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我国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切实的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与权利保护,确立犯罪人和被害人同等的地位,建立国家—犯罪人—被害人三位一体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67.
香港青少年犯罪趋势及其管控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香港的犯罪率较其它地方的为低,但长久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及其社会服务机构还是致力推行预防及阻吓措施,以积极的态度迎向青少年犯罪。措施主要有三:(一)正向成长预防策略、(二)全校总动员策略、(三)刑事司法制度策略。并提倡将复和公义(即恢复性司法)融入于现存系统中,务求使青少年犯罪管控策略更见成效。 相似文献
168.
恢复性司法引入监狱行刑的可行性及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恢复性司法的丰富理论蕴涵为其引领监狱行刑开辟了适用空间
恢复性司法对于正义有自己的目标——恢复,恢复性正义不同于矫正正义,其不是强调以赔偿、强制履约、惩戒等方式予以刚性地矫正,而是指向蕴涵情感、情操、情面等的伦常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修复。^⑦它有两个核心价值:1.促进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宽容、弥合耻辱以维护关系,稳定秩序。 相似文献
169.
《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但这一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不能确保被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国家补偿制度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但国家补偿是国家基于人道主义而给予被害人的一种福利救济,这种救助是有限的,并有多种限制条件。相比较而言,刑事和解等恢复性司法措施更有利于满足刑事被害人的需求,有利于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完善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是我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0.
刘仁文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4):1-5,30
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相比,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犯罪处理方法。它通过承认错误、分担并理解有害的影响、在补偿方面达成一致、就将来的行为构筑理解等四个步骤把犯罪人和受害人组织到一起,以便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受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进而创造一个更加紧密的社区关系。本文通过对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及其所面临问题的阐述,提出在中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借鉴该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