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28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4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246篇 |
中国共产党 | 16篇 |
中国政治 | 88篇 |
政治理论 | 9篇 |
综合类 | 12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4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7篇 |
2020年 | 11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5篇 |
2016年 | 9篇 |
2015年 | 20篇 |
2014年 | 26篇 |
2013年 | 33篇 |
2012年 | 36篇 |
2011年 | 39篇 |
2010年 | 45篇 |
2009年 | 45篇 |
2008年 | 78篇 |
2007年 | 93篇 |
2006年 | 36篇 |
2005年 | 12篇 |
2004年 | 9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3篇 |
200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3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81.
恢复性司法及在我国的前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宏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并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的走向和犯罪预防的模式。什么是恢复性司法,联合国有关恢复性司法含义的规定,国外学者关于恢复性司法的定义,恢复性司法英文形式是Restorative justice,是近几年来法学研究中的一个舶来术语。是因为Justice有司法和正义两种含义。但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学者从正义的价值角度定义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的不同;恢复性司法具有恢复性、个人参与性、社会性、平衡性、前瞻性、灵活性的特征,恢复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国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观点:犯罪基本上是对他人和人际关系的侵害;犯罪行为引起了义务和责任;恢复性司法寻求调停和纠正错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几乎无所作为。在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存在价值观的根本不同和传统报应刑理念的影响的障碍。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的有利条件,如:中华传统文化深埋恢复性司法的天然种子;调解在我国具有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82.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司法的背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较好的实现被害人—犯罪人达成和解,恢复被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为学界所重视。近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国外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和解进展良好,而我国还未建立这种制度。我们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探析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3.
凭借伦理和宗教规范作为肯统刑事解纷方式的恢复性司法属于非国家正式刑事司法机制。从类型学上分析,可以把恢复性司法划分为不同的模式和类型。概括地看,恢复性司法存在于当代社会的法理基础是政治多元合法化和刑事司法制度民主化。从传统文化和现实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看,我们缺乏借鉴和实施恢复性司法本土制度化的资源。 相似文献
184.
在刑事司法体中,被害人先后经历了原始被害人中心、被害人隐形与被害人重新复兴三个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被害人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经历了从辉煌到失落在再到重新回归的变化。现代刑事政策运动的客观趋势是将保护受害人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惩罚犯罪人放在首位。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的被害人救助、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和解等运动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我国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切实的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与权利保护,确立犯罪人和被害人同等的地位,建立国家—犯罪人—被害人三位一体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85.
香港青少年犯罪趋势及其管控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香港的犯罪率较其它地方的为低,但长久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及其社会服务机构还是致力推行预防及阻吓措施,以积极的态度迎向青少年犯罪。措施主要有三:(一)正向成长预防策略、(二)全校总动员策略、(三)刑事司法制度策略。并提倡将复和公义(即恢复性司法)融入于现存系统中,务求使青少年犯罪管控策略更见成效。 相似文献
186.
恢复性司法引入监狱行刑的可行性及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恢复性司法的丰富理论蕴涵为其引领监狱行刑开辟了适用空间
恢复性司法对于正义有自己的目标——恢复,恢复性正义不同于矫正正义,其不是强调以赔偿、强制履约、惩戒等方式予以刚性地矫正,而是指向蕴涵情感、情操、情面等的伦常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修复。^⑦它有两个核心价值:1.促进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宽容、弥合耻辱以维护关系,稳定秩序。 相似文献
187.
《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但这一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不能确保被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国家补偿制度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但国家补偿是国家基于人道主义而给予被害人的一种福利救济,这种救助是有限的,并有多种限制条件。相比较而言,刑事和解等恢复性司法措施更有利于满足刑事被害人的需求,有利于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完善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是我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8.
刘仁文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4):1-5,30
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相比,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犯罪处理方法。它通过承认错误、分担并理解有害的影响、在补偿方面达成一致、就将来的行为构筑理解等四个步骤把犯罪人和受害人组织到一起,以便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受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进而创造一个更加紧密的社区关系。本文通过对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及其所面临问题的阐述,提出在中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借鉴该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89.
"犯罪人-被害人和解"的制度设计与司法践行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犯罪人-被害人和解”可谓是当下西方刑事法领域的焦点性话题之一。作为“犯罪人-被害人和解”运动的有力推进者,德国的立法与实践动向,尚未得到国内学界的应有关注。文章不仅对德国“犯罪人-被害人和解”制度的整体立法设计进行了分析,而且对“犯罪人-被害人和解”在德国实务上的具体运作、判例发展亦予以近距离观察。透过此种立法与司法的交错考察,文章试图以德国经验为基点,进一步反思“犯罪人-被害人和解”践行的成果、问题及可能出路,以提供前瞻性的、比较性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