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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保险交易双方对于保险惯例存在截然对立的看法,其背后隐藏着习惯和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论辩。不能忽略保险交易的性质、环境和条件,简单地给保险惯例贴上霸王条款的标签,并且不加区分地适用保险合同法中的程序规制和实体规制。保险惯例作为一项有待评价的事实,其特有的形成背景和实际功效决定了法院应从强制规范审查和专业技术查证两个路径进行评判,以通过个案的审查令交易双方对保险惯例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应完善保险惯例进入司法活动的技术,以生成准确区隔良性保险惯例和恶性保险惯例的司法产品,实现司法的正义输出功能。 相似文献
192.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5):74-8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道德是判定行为正当性的重要标准,科学认定商业道德对规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大有裨益。司法实践中分别以诚实信用原则、行业自律惯例和创设具体细则三条路径来认定商业道德,然而这三条路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对此,从立法史、文义解释与域外实践的视角检视之,可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诠释商业道德。鉴于行业自律惯例是行业共同体惯常做法与公认标准的体现,与商业道德的源起、内在表征一致,故可辅佐认定商业道德,但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面对新兴行业竞争规则的匮乏,应允许司法能动地提炼商业道德的具化规则,但其须契合竞争法的基本理念、注重多方主体的利益衡量且以必要的案例群与充分论证为基础。 相似文献
193.
近年来,全球商业服务贸易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长,中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逆差逐年增大。着重分析世界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流向、技术使用费的商业惯例和各国及标准化组织等对技术使用费的规制,认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是国际技术转让的最大直接受益者。国际技术贸易中已形成可供许可双方参考的技术使用费的国际惯例,各国对技术使用费的管理趋向国际惯例;技术使用费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专利收费呈现新趋势。根据以上趋势,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4.
195.
秦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25-27
行政主体执法中的习惯性做法形成行政惯例,行政惯例应当具有法源地位。其获得法源地位符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及缓解成文法局限的要求。构建成立要件是行政惯例制度的基础,成立行政惯例需符合主体适格,有一定地域适用性,主观确信,有反复适用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精神,符合政策导向等条件。我国适用制度的构建包括明确行政惯例的法源地位及效力位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强化行政惯例监督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6.
197.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评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介绍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法律地位及UCP600的产生背景,分析UCP600较之UCP500在形式与内容上的主要变化,指出与UCP500模糊、晦涩、过于技术性的条文相比,UCP600更为明确、清晰和简明,易于实务操作,对交单人的法律保护也更为完善。 相似文献
198.
黄道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2):71-73
在网络版权领域至今尚无国际商业惯例,有学者主张适用网络法解决网络版权法律冲突。但是网络法方法存在以下缺陷:网络法无法为作品创作人或投资人提供对世权和独占权的保护;在版权领域很难产生国际商业惯例(网络法),在版权保护领域网络法与国家法难以共存。因此,适用国际商业惯例(网络法)解决网络版权法律冲突几乎是不可行的。 相似文献
199.
人大会议规则是人大会议举办者、主持人和其他参加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有关议事行为和议事程序的规范和原则。我国的宪法、有关组织法、有关的议事规则对此已作了原则规定。没有规定的,依惯例运作,而这些惯例,以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为前提。从法理上,可以将人大会议规则分为基本规则和技术规则两大类。 相似文献
200.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在银行与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关系,信用证和基础合同或基础交易相互独立,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第3条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