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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文海鸿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7,23(6):31-34
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始终立足于物质生产实践。自由时间是容纳了自由劳动的空闲时间,自由劳动是存在于自由时间中的劳动,人类能力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与"真正的自由王国"相联系的。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善于充分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由劳动,才能实现人的个性和能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2.
论言论自由权的界定与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言论自由权是精神自由在政治自由中的表现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自由、平等思想的切实体现言论自由居于政治自由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33.
杨雪翠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21(1):59-62
学习自由是现代大学的核心教育理念。学习自由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学习自由把学生当作教育的主体,赋予学生自由选择的权利,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丰富土壤。学习自由的实现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其中,学生具有责任意识和自主精神是实现学习自由的内在条件,学校实行弹性教学和弹性管理是实现学习自由的外部保障。 相似文献
134.
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民法的内在精神和灵魂.但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必须以公法提供的公共秩序为基础.应正确划分意思自治与公共秩序的边界,打通私法与公法连接的通道,通过对公序良俗的类型化研究来克服法条自身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才能让司法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35.
教育的宪法学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4):101-106
教育事关公民素养的生成、国家科学技术的发达;其对于国家、社会,乃至公民个人意义重大,并早已成为宪法所关注的事项之一.各国宪法就教育问题从受教育权、教育自由、家庭教育、宗教教育、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等不同方面予以规定.尽管涉及的角度不同,但从宪法学视角上看,教育的意义在于它既是政府的一项责任,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自由. 相似文献
136.
韩永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3):64-70
新闻监督权的本质属性是属于人权范畴之表达自由,其制度形态经历了“习惯下的自由”、“法制下的自由”、“法制权利”到“宪法权利”。我国的新闻监督权还处于“法制下的自由”状态。新闻监督权应该入宪,以使得其由“法制下的自由”成为“法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7.
138.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法律正义、公平、正确、合理的目标为指引,依法享有的,根据具体案件情形,以自身判断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自主做出裁决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审判权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法律问题。随着现代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39.
当事人共任的仲裁员包括独任、首席和仲裁公断人三种类型。由于仲裁当事人处境变迁、仲裁协议约定不明、仲裁员名册硬性限制,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异化,都可能导致共任仲裁员不能的难题。中国仲裁立法、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在救济当事人共任仲裁员不能时均采机构负责人直接指定的方式,但此种方式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等连锁问题。为最大化当事人在共任仲裁员问题上的合意,应当重构中国仲裁实践的救济方案,以"穷尽一切共任合意之救济手段"为规则,抵消机构指定这一体现"相对意思自治"精神的方法之消极效应,通过相对意思自治的再次相对化,在共任仲裁员问题上寻找自治与外力、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140.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而法官的自由裁量离不开司法经验,广义的司法经验是泛指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积累的关于法、法律和案件纠纷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司法职业共识。狭义的司法经验则仅指法官个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心得和体会,以及逐渐积累的知识和技能。在成文法背景下,司法经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官的事实审理过程,具体地讲,司法经验在司法认知、事实推定、法律和证据选择、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司法经验,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利用司法经验;同时为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司法经验的使用限制在合理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