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2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世界政治 | 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7篇 |
法律 | 77篇 |
中国共产党 | 35篇 |
中国政治 | 55篇 |
政治理论 | 7篇 |
综合类 | 27篇 |
出版年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8篇 |
2013年 | 14篇 |
2012年 | 12篇 |
2011年 | 18篇 |
2010年 | 7篇 |
2009年 | 13篇 |
2008年 | 12篇 |
2007年 | 6篇 |
2006年 | 6篇 |
2005年 | 51篇 |
2004年 | 6篇 |
2003年 | 8篇 |
2002年 | 4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26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31.
132.
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和重要代表之一,柯亨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观提出否定,究其理由,呈现为三个递进的链环:传统马克思主义并未在道德上对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分配正义予以论证;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分配正义意味着不平等;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由于在应然和实然状态上都坚持了自我所有原则而表现为不平等。然而,由于柯亨舍弃历史本身而在纯粹道德的基础上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观,加之没能认识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平等意义,并且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由于坚持自我所有原则而表现为不平等的误判,所以,柯亨的否定并不成立。事实上,由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任何试图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观的企图都必将是徒劳的。 相似文献
133.
134.
管理规约是规范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使用乃至所有关系的自治规则,它如同公司的章程、国家的宪法,具有业主团体(共同体)根本自治法规的性质。我国管理规约的订立、变更及废止,应由目前的普通多数决变易为特别多数决;管理规约应对业主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业主间的共同事务、业主间的利害关系的调节及对违反义务者的处置等作出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管理人的行为等,不得与管理规约抵触。管理规约的效力原则上及于业主及其特定继受人,但承租人、借用人等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占有人(物业使用人),应仅受管理规约事项中有关使用事项的拘束。原始管理规约的设定、效力、登记等应借鉴日本法的经验,原始管理规约的变更(撤销)及公平性,应借鉴德国法的做法,认可对于一些事项业主大会的多数决决议具有变更原始管理规约的规定的效力,认可业主享有变更原始管理规约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5.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牟一族的壮大,小区停车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地不断出现关于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纠纷。物权法关于停车位的产权归属的规定比较迷糊,不足以为现有矛盾提供明确的依据。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国外先进的立法技术,提出了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136.
据韩联社消息,驻韩美军前司令贝尔2010年12月3日在韩国回答“在全面战之后,中国是否会参战”的提问时表示,没有任何国家希望看到朝鲜半岛全面战和中国的参战。很明确,若一旦参战,中国的经济将会退到100年前的情况。“我们应向中国说明以军事行动应对朝鲜挑衅的必要性,参战会使中国损毁所有关系等。”他说。 相似文献
137.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可借鉴日本法的经验,对其设立详实的程序规定,以利实行。重建时对业主间的权益调整,应创设卖渡请求权和买回请求权两种制度;对因重建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应采纳当代比较法的共同经验。小区内特定栋区分所有建筑物和全体建筑物的“一揽子”重建,应实行二重多数决制度。为了顺利实施重建,还有必要厘清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灭失的复旧(修复)与重建的关系以及区分所有建筑物罹受灾害全部灭失时再建与重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8.
139.
有着悠久历史的联合所有制度是美国财产法中的重要制度,尽管它在美国建国初期遭到激烈批判,它依然在财产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与早期法律不同的是,美国各州要求设立联合所有必须明示,否则推定为设立共同所有。在联合所有人关系有变或其他情形时,联合所有的阻断是必要的,其中单方阻断联合所有争议最大,法律界对此并未达成一致。联合所有制度给人们带来困惑,但也避免财产进入继承程序从而节约成本,它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40.
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财产权的配置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其所有权应归属于不特定的使用者共有即社会所有.由于其所有权归属的特殊性,需要将管理权委托给地理标志共有者成立的独立的管理组织,以排除公权机关的直接干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