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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给予保护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转租后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的问题未作规定,导致理论的争议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在承租人将房屋的各个部分转让给多个次承租人以及承租人自己使用部分房屋、又将剩余的部分房屋出租给次承租人的情形下,房屋结构便于分割使用且可以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各个... 相似文献
132.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法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尽管同意但并不受转租合同的约束.次承租人利益的保障维系于转租人租赁权的稳定性,这对善意的次承租人不利.租赁权"物权化"对次承租人利益保障的意义是有限的,在出租人与转租人合意解除租赁合同时方有适用余地.在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以解除租赁合同时,应当赋予次承租人以代位清偿权和异议权.代位清偿权具有形成权的性质,而异议权需要完善第三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3.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很早就己经确立,这些规定对稳定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保障承租人可以优先得到房屋所有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有法律对该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难和混乱,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权利。况且,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法律属性、行使条件及其限制等法律问题历来争论颇多。鉴于此,本文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系统的阐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性质,并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的一些不健全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以期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交易。 相似文献
134.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直接将租赁房屋出卖给买受人而承租人事后知悉的,他应当向出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其获得法律救济的前提。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后,他能够获得法律救济的程度或法律后果取决于买受人是否善意及房屋是否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买受人善意并且与出租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买受人善意但未与出租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出租人的履行决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未被履行方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买受人与出租人恶意串通的,其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履行;买受人单纯恶意但未进行物权登记的,出卖人只能向承租人进行履行;买受人单纯恶意且进行物权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5.
林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69-70,85
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利益的保障系于转租人租赁权的稳定性,这对于善意的次承租人不利.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赋予次承租人先买权.且次承租人的先买权应优先于承租人的先买权.从立法上应赋予次承租人先买权形成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6.
张先生是一名在北京打工的年轻人,辛苦工作一天后,他希望有一个舒适的栖息之所。为此,张先生货比三家,最终选择租住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如公司)提供的长租公寓。然而,入住不久,张先生便开始流鼻血,且伴随头晕、咳嗽症状,这一下子打乱了他的正常生活。 相似文献
137.
138.
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鲜明的特点,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尽管该项制度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也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但是,我国法律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和漏洞,经常出现相同性质的案件有不同审判结果的现象。这不仅不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现行法律应加快完善我国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9.
"买卖不破租赁"与承租人保护以对《合同法》第229条的理解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债二分和公示方法二分的僵硬体例下,"先租后卖"中的出租人移转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行为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事实未被规范世界适切评价,由此产生了违背私人自治的现象.对这一违背私人自治的现象进行矫正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正当性理由.该规则的本质是立法者对被僵硬二分体例所遗漏的事实进行的补充性评价,而承租人保护则只是适用该规则的客观结果."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存在多种立法技术构造路径,《合同法》第229条确立的有权占有维持模式可以避免德国法传统的法定契约承受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有权占有维持模式.应一体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领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