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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章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2):68-71
自由是民法的灵魂,更是民法作为制度存在的条件,自由不得抛弃乃是民法最为根本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律行为的边界,某种程度上也是民事立法或者法律解释的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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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65-68
抵押担保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防范债权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债权担保方式.由于抵押关系中不转移担保物的实际占有,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成为可能.抵押物变卖时,并存于同一抵押物之上的数个抵押权以什么顺序获偿涉及抵押权能否实现以及能够实现的范围,由此引发了抵押权顺位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就抵押权顺位的规定均提之甚少,而抵押权的顺位实则蕴涵着抵押权人可能获偿的利益,对抵押权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影响着抵押物所有人的再融资,所以,对抵押权顺位的研究颇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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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利益为时效制度中的重大课题.本文从时效利益内涵界定、归属和抛弃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指出归属方面存在立法漏洞,应设立取得时效,并解释了权利丧失与取得不同步现象,指出国有财产应予限制性保护.文章分析了抛弃时效利益的种类及若干具体表现,归纳了主体、权能、主观和形式四个限制性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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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旭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43-44
时效制度的法定性要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等障碍性事由应当一概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也不能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改变诉讼时效期间以及是否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两个问题存在着争议。不应允许当事人随意通过协议改变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利益也不可预先抛弃。对于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利益允许义务人自由处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