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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股权入股是指某一公司(前公司)的股东以其对该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作为对另一公司(后公司)的出资并以该份出资作为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享有后公司股权的情形。股权入股问题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而产生的。同时,现行《公司法》对这一问题的空白规定也给了人们探讨和研究的余地。 相似文献
662.
尹灿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180-185
以房地产出资在我国正日益成为投资方式中的重要方式。而作为房地产法领域中基本原则的房地一体原则,无论是从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看来,毫无疑问都应该适用于以房地产出资的交易方式。但是,这种看似正确的观点,只是表面判断的结果。如果深入分析房地产法体系以及相邻法律部门,我们可以发现,房地一体原则这种根深蒂固的影响,体现在房地出资的出资方式面前,其适用并不是那么绝对,或者说,需要澄清很多问题。无论是从房地产法体系内部,还是与邻近法律部门,如公司法、会计法等,都有很多需要协调、衔接的地方。这是整个法律体系如何架构原则与规则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在立法或司法上解决这些问题,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地出资面前的基础就并不是那么根深蒂固。 相似文献
663.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股东将自己的出资出让给公司,因而获得对公司的股权,这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无论何种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都会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对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无论1993年的《公司法》还是2005年重新修订的《公司法》都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即股东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该如何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以及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就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讲的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拒绝履行、不能履行、虚假履行、延迟履行、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 相似文献
664.
目前,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正在推行的人力资本出资形式,是贯彻党和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方针的重要措施之一。据笔者调查,推行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不少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促使人力资本出资形式顺利推行,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拟就人力资本的概念和特征,推行人力资本出资形式意义及其制度构建,推行人力资本出资形式需要研究的几个法律问题等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665.
666.
论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两合性与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本文从比较法的视野 ,对出资对外转让的限制条件、确定对内转让条件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出资转让约定条件的有效与否、违反条件转让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现行公司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67.
张琴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5,(4):23-26
当前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为一种保守的法定资本制度,严格遵守资本确定和维持原则,出资形式单一。此种制度构建时的初衷是解决信用问题,保护交易安全,保持“商”主体有足够资本运营,可是在这种制度确立后并没有实现立法时所追求的目标。笔者认为这些遇到的问题,不全是资本制度确定有误造成,但实践也暴露出法定资本制的缺陷。在今后时间里,我国可能改变法定资本制度,在适当调整出资制度过程中,完善法定资本制度外延和配套制度。本文针对出资制度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两方面论述资本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以资产信用制度为中心理念,结合我国国情论述现今制度所带来的弊端,认为改变公司资本制度需要一个的过程,降低资本额的尺度和出资多元化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668.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系某市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该市纺织局(2001年转让给徐州纺织控股有限公司)(占86.97%)和原纺织厂工会委员会(占13.03%,系职工股)。1998年初,由天虹纱布实业公司(全民所有制)出资50万元,银宇三联出资150万元,成立该市纺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2月,纺织局党委决定,同意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某提任为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实行年薪制,按照年薪制规定除岗位工资和年终兑现外不准再另拿奖金。1999年4月,张某任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纺织进出… 相似文献
669.
现物出资是公司设立的出资制度中较为敏感的话题。以现物出资不仅要符合出资协议的约定,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否则,即构成瑕疵。现物出资瑕疵包括标的物上的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也包括出资行为的瑕疵。为了保证资本充实原则,现物出资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否则,出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出资瑕疵被发现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公司设立前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与公司设立后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按照瑕疵大小的不同,又可分为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与未达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670.
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