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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论侦查阶段的程序分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张小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3):72-78
侦查阶段程序分流在西方两大法系国家是一项极具普遍性的司法实践。它对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效率、体现刑事追诉的合目的性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目前尚未设立相应的制度与程序。为此,我们须围绕侦查阶段程序分流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附加条件、监督与救济等四个方面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92.
田兴洪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2,(1):53-57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突出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对医疗事故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 ,显得过于单薄。 2、法定刑幅度太低 ,不符合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要解决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罚金刑” ,2、增加“资格刑” ;3、提高法定刑幅度。并以此为中心修改完善刑法第 335条。 相似文献
93.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社会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往我们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的措施是:送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教养或判处刑罚。但是,这样做既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改造,又容易造成其叛逆社会的心理,无法达到使其回归社会的目的。社区矫正制度,为我们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尝试。 相似文献
94.
95.
徐兆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1)
儒家以礼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德为维持礼的力量;法家以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刑为推行法的力量。汉以后的历代统治者把礼与刑紧紧揉和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来确认和维护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刑的镇压作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 相似文献
96.
刘蔚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6)
1979年刑法确立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法律地位。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制向自由刑和财产刑并重的刑罚体制转变,其中新增加的罪名多为贪利性犯罪,处以罚金的适用范围显著增加。1997刑法罚金刑立法的下列问题有待完善:过份重视罚金刑的并科;罚金刑的适用对象较为单一;罚金数额有待进一步明确;罚金刑的执行制度不完善。 相似文献
97.
我国刑法在绑架罪中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但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分别包含不同情形,二者相互之间及其不同情形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不尽相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当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定刑。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应当进行修改,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98.
罚金刑的效益价值首先表现为它体现了现代刑罚的价值取向的转变,同时更体现为罚金刑相对于其他刑种来说,是公正价值和效益价值最为兼容的刑种。如果运用得当,罚金刑不仅可以震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可以减少司法成本、社会成本,进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安定。 相似文献
99.
李竟芬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2)
扒窃入刑的必要性主要在于其扒窃行为的特殊危害性,“扒窃入刑”客观上无数额、次数、手段的限制,突破了盗窃罪以数额定罪的观念,但主观上应是基于窃取较大公私财物的故意,应从这两个方面把握扒窃的入罪标准.扒窃的既遂标准与一般的盗窃差异不大,但扒窃入刑使得扒窃未遂也受处罚.总之,《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扒窃的规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司法实践中打击扒窃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0.
实践中,“先刑后民”司法处理原则适用的泛化曾给民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偏差。本文从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可以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同时作为程序参与方(公诉机关)的便宜入手,论述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从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问题入手,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