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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倡导离婚要自由,要不断的解放人性,注重保护人权的同时,我们也应冷静客观地看到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对现实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当下离婚父母双方之间之所以存在这种不理智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行为,第一方面是因为受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大多数家庭之中只允许养育一个孩子,所以在大多数离异子女家庭,父母希望自己独立养育子女长大成人的想法实现。同时,离婚父母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的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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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组来自基层法院的故事,讲的都是“小人物”的官司。
近年来,农村的离婚率不断上升,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丈夫或者妻子外出务工,两人长期分居,形成“感情真空”,关系出现裂痕。也有类似谢双碧这样的情况:被人拐卖,好不容易脱离“火坑”,却又面对亲人的遗弃。
对有些夫妻而言,离婚是痛苦的终结。然而,年幼的孩子会承受怎样的灾难和打击?当赵小娟为自己难以履行“探视权”而和前夫再次对峙法庭的时候,她想过没有,这样做是否就是对女儿的爱?
让我们读读下面的两个案例,扪心自问: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会如何做?”
鉴于大家都能理解的原因,作者给两个案例的当事人取了化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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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探视权纠纷案件的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大庆 《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
探视权是新婚姻法赋予离婚当事人的一项新权利。许多离婚案件虽然判定了夫或妻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但在实践中,对于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意义、特点,提出了解决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并对完善相关法律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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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婚姻法》进行了修订,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效力通过立法得以确定。但是,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必要对探视权强制执行进行比较详细的分析研究,并提出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制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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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卧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6(2):102-106
《婚姻法》应把探视权规定为“相聚权”,并把探视权的主体扩展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及近亲属”。探视权可以中止,亦可以限制;探视权和抚养权之间关非互为条件;探视权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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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有关子女探视方面的纠纷日渐增多,在此情况下,众多学者强烈呼吁将探视权写入婚姻法。经过了学者们的反复讨论,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终于对探视权作了规定,这也是探视权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成文法中。它的出现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视权制度的缺失,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