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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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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次将探视权写进了法律条文,从而确立了探视权制度在婚姻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体现了维护父母子女间亲情的法律精神,有利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但是该条文在其后的司法实践中,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就该条文在有关探视权主体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如何完善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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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探视权的制度 ,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2 0 0 1年新修改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探视权制度。在当前 ,了解探视权的概念和具体规定 ,对于解决探视权执行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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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子女探视权的行使,往往需要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才能实现。同时,自己在行使探视权时,也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从2003年4月份起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原告张某可将女儿带回自己的住处共同生活(女儿所在学校有集体活动除外),被告王某对原告行使上述探视行为应予以协助。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一女儿王慧,现在初中就读。200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女儿王慧随其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至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张某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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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女儿随父亲生活。暑假里,母亲行使探视权,接女儿回家度假。女儿下河游泳,溺水身亡。女儿的夭折,给双亲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同时引发了全国首例离异夫妻失女赔偿案。父亲悲愤地将前妻告上法庭,请求物质和精神赔偿。谁对女儿的爱更深,失去女儿谁的心更痛?这对不幸父母源自内心的发问,一石激起千层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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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视权的立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在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中.有关子女探视机的规范问题已成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关注的焦点,以及司法裁判不可回避的一项主要纠纷内容。但由于我国《婚姻法》对探视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盲区。笔者就子女探视权的规范做了一些探讨,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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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玲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1):16-2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比例也随之增多。但是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的配偶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异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应该共同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抚养费的给付,确保子女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维持其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探视权或因探视权受侵害而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探视权的案件明显增多。所有这些关于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问题,都需要立法给予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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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仅将探视权赋予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之规定,未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给予法律保护。本文分各种情况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了应当赋予父或(和)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一方或双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权的结论,但这一结论也有例外,即其他人依法收养未成年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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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Jun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2):68-71
亲权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教养的权利与义务。本文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探讨父母离异后的亲权行使原则、探视权及亲权与抚养义务关系诸类问题,尝试架构相应理论。 相似文献